山东青岛,一女子到一家4S店买车,女销售告诉她可以“买一送一”,女子很开心

影子的独舞 2022-12-22 16:10:32

山东青岛,一女子到一家4S店买车,女销售告诉她可以“买一送一”,女子很开心,结果没想到,交了2000定金后,9万的车型变成了19万,4S店:员工个人行为!女子感觉自己被耍了,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买车前,女子做了些功课,知道自己想买什么车型后,便直奔4S店,接待的女销售告诉她现在买车可以买一送一,当时,女子没怎么在意,以为送的是车子的模型,但女销售很认真的告诉她并非这样,而是买什么车子就送什么车子。 女销售的话,让女子很震惊,怎么会有这样的好事,随后女销售接着接待其他客人,女子有些不相信,问了店里的其他销售,他们都表示并没有这样的活动,同时他们也十分好奇女销售是怎么做到的,甚至都想学一学她卖车方法。 其他销售不知道,女子也是一肚子怀疑,不过这样的优惠力度,说什么都值得等一等,直到女销售试驾回来,女子和其他的几个销售就问她,店里的车子真的能买一送一?女销售确切的表示可以的。 这时,其他的销售起了疑问,那他们怎么就办不了?而女销售又傲娇的表示:只有我能办到,你们都办不了。 当时女销售还有其他的客人要接待,女子表示愿意再等等,这一等就到了下午三点多,连中午饭都没吃,直到女销售忙完,女子又问了一次,是不是买哪款就送哪款,女销售还安慰女子:我们都是成年人,不开玩笑的。 在试驾的过程,女子又问了一遍,答案还是一样,这下女子便有些按耐不住,直接让女子算了算车子的价 格。可当女销售报出价 格后,女子傻眼了,一共19万元,这让女子不能理解。 这款车最高配的车子才8.9万,那这19万就相当于两台的钱,根本就不算买一送一,但销售说了,车子就是19万,就是买一送一,如果觉得合适那就直接下单,按理说,这时候女子就会不要这车了。 可女子却想看看女销售有什么猫腻,随后便交了2000元的定金,可接下来,让女子生气的是女销售却悄悄离开了,店里也没有人再接待了。 期间,女子还问了4S店的财务,是不是有买一送一的活动,但对方表示你问销售吧,无奈之下,女子只好联系了有关部门。 店里的一位经理表示,这是销售的个人行为,只是开玩笑而已,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一、内部对该员工进行处罚,二、女子还是想买车,可以在展厅价格的基础上给2000的让利,三、女子不想买了,会退还2000元的定金,四、女子执意要买一送一,那只能走法律程序。 女子并认为经理的解释和解决的方案,她觉得销售的行为并非开玩笑,因为她不止问了十多次,同时她认为店家这样的解决方案缺乏诚意,像在搪塞,此事还在处理当中。 1、店家表示“买一送一”,是销售个人行为和店里没有关系,能说得通吗? 《民法店》第 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可以肯定的是跟女子接洽的女销售,她是有代理权的,如果她曾经是店里的销售,现在代理权终止了,又或者是她根本就没有代理权,而跟女子谈成“买一送一”,像这种情况,约定还是否有效,那就看店家的意思,当店家追认,承诺生效,没有追认,女子可以主张女销售个人承认民事赔偿责任。 可实际情况是,女销售是4S的店员,场景也是发生在4S店里。还一直承诺,只要女子购买车子就能送一辆同款车子,店家存在监管不力,所以女子找店家处理此事是合理的,不存在不当。 如果是因为女销售个人的过错,给4S店造成损失的,4S店可以对女销售追偿,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店家表示女销售只是在开玩笑,这说法能说的通吗? 店家解释女销售只是在开玩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戏谑行为。可以有两种解读: 一、女销售作出“买一送一”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她的真意,同时也期待女子能了解她并非出于真意,那么女销售这种“买一送一”的意思表示就无效。 二、当女销售作出“买一送一”的戏谑行为时,女子对此信以为真,那么女销售就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女子澄清误会,避免女子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具体到本件事,女子原本也是不相信销售说的“买一送一”,但经过多次求证,得到的答案都是十分肯定,还让女子交了2000元的定金,那么店家用开玩笑来解释销售的行为就有些说不过去。 3、女子想要店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她首要的任务就是收集证据,否则空口无凭,只要女销售矢口否认,女子就会无可奈何,诉求自然得不到满足。 其实女子也在自寻烦恼,“买一送一”的事情多了去了,买个车子送个模型车,这都能让人理解。但是买一辆车子送一辆车子,这样的案例还真没听过,何况一辆车子的售价才不到9万,女销售却报到了19万,女子还能交了定金,让人匪夷所思。 要么女子和女销售在较劲,要么就是女子想得到一些赔偿,可即使目的达到了,也是件费时又费力的事,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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