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的早期职业尝试
1941年,随着日军的脚步逐渐逼近,香港的日常生活被战争的阴影笼罩。煤炭,作为战时重要的能源,被严格控制,导致本已不富裕的霍家陷入了更加严峻的经济困境。家中的兴和小火轮,一直是霍家的经济支柱,却也未能逃过被日军征用的命运。
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所需,霍英东不得不将家中的旧物搬到街上贩售。他每天早上清晨,便开始忙碌地整理家中那些还能卖出一些钱的旧书籍、家具和其他杂物。
然而,仅仅依靠卖旧物来维持生计远远不够,霍英东的第一份正式工作是在一艘轮船上做加煤工。霍英东身材瘦弱,加之缺乏体力劳动的经验,使得这份工作对他来说异常艰难。船上的工作环境极其恶劣,高温、潮湿、噪音和煤尘让每一天的工作都如同折磨。他经常是满头大汗,衣服湿透,手上和脸上都是黑乎乎的煤灰。
工作几周后,由于他的身体状况导致工作效率不高,轮船的老板对他的表现感到不满意。一次,当轮船靠岸卸货时,老板叫霍英东到一旁,告诉他因为体力不足,无法满足工作的需求,必须让他离开。
在母亲刘三的鼓励和支持下,霍英东与家族亲戚们筹集了一笔资金,合伙在香港开设了一家小杂货店,取名“有如”。杂货店逐步稳定后,霍家的经济状况明显有所好转。霍英东的母亲刘三见时机成熟,便决定带着家人搬出简陋的贫民窟,搬到谢斐道,租下更大更好的店铺,继续扩大生意。不久后,“有如”杂货店的生意越来越红火,每天人来人往,生意十分兴隆。
到了四十年代初,霍英东年纪渐长,到了适婚年龄。母亲刘三看中邻居家的女儿吕艳妮,觉得她性格温柔、勤劳能干,便找人上门说亲。霍英东和吕艳妮并无太多感情基础,但在刘三的撮合下,两人顺利完婚。婚后,吕艳妮展现出她能干的一面,照顾霍英东的日常生活,使得霍英东能够专注于生意。她的贤惠使得婆婆刘三格外满意,家庭生活因此井井有条。
随着时间的推移,吕艳妮为霍英东生下了三子三女,家里渐渐热闹起来。她一边照顾孩子们的成长,一边协助打理家里的杂货店生意。吕艳妮的辛勤和细致让家里的人都很感激,她在家中的地位也逐渐稳固,深得婆婆刘三的喜爱。1954年,霍英东攒下了一笔资金,决定再迈出重要一步,创立属于自己的公司。
旧爱重逢与家庭的和解
1958年,霍英东的事业逐渐有了起色,在香港商界也积累了一定的名气。就在这个时候,他偶然遇到了多年前的旧爱冯坚妮。多年未见,冯坚妮已离异并带着一个儿子。霍英东的心动依旧,见到她之后,对往日的情感记忆仍然留存。他决定将自己的感情坦诚地告诉原配吕艳妮。
面对丈夫的坦白,吕艳妮起初难以接受,心中难免有些苦楚。经过深思,她决定不再坚持,但她知道这样的事情不能由自己一个人做主,便去找婆婆刘三商量对策。婆媳二人交流之后,刘三提出了一个妥协的条件:如果霍英东执意迎娶冯坚妮,那么他需要承诺家中大部分财产要留给吕艳妮和她的孩子们,保障她们在家族中的利益。
霍英东听到母亲和妻子的要求后,表示完全接受。他向刘三和吕艳妮做出承诺,将绝大部分财产留给吕艳妮所生的子女,以保障原配妻子和孩子们的生活。经过这番协商,吕艳妮最终同意霍英东迎娶冯坚妮,为家庭的和谐继续付出。
霍英东的二房和三房
霍英东迎娶冯坚妮后,依然格外注重对原配吕艳妮的尊重和关怀。每逢重要的社交场合或重大活动,他始终选择与吕艳妮和她所生的三个儿子共同出席。在那些公众场合中,霍英东与吕艳妮一同出现,总是保持着亲密的态度,而她的三个儿子也伴随在他们左右,作为霍家的代表之一。
冯坚妮嫁给霍英东后,虽然未能享有正式的名分,生活却始终安然自得。她明白,最初陪伴霍英东白手起家的人是吕艳妮,而自己是后来加入,自然也接受霍英东对大房的优待。她并不争名分,因为她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在霍英东事业稳定后走进他的生活,这段婚姻更多是对两人私下情感的默默承诺。
尽管在家族内的身份低调,但霍英东对冯坚妮的关心并未因缺少公开身份而减弱。在一些公开的社交场合,霍英东偶尔会带着冯坚妮一起亮相,让她接触他的朋友圈和合作伙伴。不过,霍英东从不在外人面前提及她的身份。对冯坚妮而言,这样的陪伴和默契已胜过名分。
冯坚妮隐于霍英东身边达二十年之久,她在霍家的生活仿佛一段隐秘的承诺。直到1977年,霍英东的母亲刘三去世后发布的讣告中,冯坚妮的名字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人们这才知晓,这位被霍英东深藏多年的伴侣,原来正是他的二太太。
在这期间的1968年,霍英东在澳门一次社交场合中遇见了林淑瑞。她的出众气质和稳重得体的言谈吸引了霍英东,两人迅速相识,并逐渐发展出感情。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霍英东决定迎娶林淑瑞,让她成为自己的第三位妻子。
后室的角色与家庭规定
霍英东一贯在家族事务上重视原配吕艳妮的地位,明确她是霍家的女主人,不容动摇。无论是对外的公开场合还是在家中,霍英东多次在三房太太和所有子女面前立下规矩,家族的所有产业将来都归吕艳妮和她的孩子所有,如果谁违背这一家规,那就等同于背叛霍家。
在霍英东看来,家族的稳定比一切都重要,他要求冯坚妮和林淑瑞教育自己的子女,必须尊重大房和吕艳妮所生的孩子,不得产生争夺家产的心思。他严格规定二房、三房的子女将来都不得从事商业活动,而应选择律师、医生等专业职业。
每逢家族聚会或公开活动,他都坚持只带吕艳妮和她的三个子女,冯坚妮和林淑瑞的子女从未在这样的场合出现。家族合影时,霍英东更是严格遵循这种规定,合照里永远是大房的成员,这样的安排早已成为霍家家规的一部分。
霍英东设立家族信托基金,规定自己去世后的二十年内,霍家成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遗产分配,以防止纷争。他要求由信托基金的专人负责管理家族资产,家族成员每月只能按固定的分配领取生活费。
霍家争产风波
2011年12月19日,霍英东长房三子霍震宇以家族遗产执行人的身份,将二哥霍震寰告上香港高等法院。霍震宇指控霍震寰在未经过所有家族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遗产分配,并利用家族的信任安排自己控制的大笔资产。霍震宇表示,霍震寰不仅违背了家族协议,还在分配过程中私吞了约64亿港元的资产和现金。
在这一场家族财产争夺战中,霍家二房和三房的角色显得格外微妙。作为霍英东的继妻们,冯坚妮和林淑端虽然在霍家有自己的位置,但因霍英东生前就明确规定家族财产主要由大房管理,她们的经济安排通常都依赖长房的意愿。在这场诉讼中,二房和三房并没有直接参与争产,而是因为签署了霍震寰拟定的“家族安排备忘录”而被卷入诉讼。霍震宇在诉状中指出,二房和三房的子女因同意霍震寰的分配方案,获得了5亿港元的财产分配。
虽然他们没有直接站队,但由于涉及的利益,二房和三房在实际中保持了对首被告霍震寰的支持态度。此时,霍震寰的分配决定已逐步落实,并得到了二房、三房成员的默认,这也给霍震宇的诉讼增加了难度。
2012年8月9日,原本定于当月初开庭的霍家争产案在最后一刻达成了和解。霍家内部为避免事态恶化,决定接受调解方案。此时,香港前任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与前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的调停起到了关键作用。
根据和解协议,霍英东遗留的家族财产进行了重新分配:三名长房兄弟霍震霆、霍震寰和霍震宇将原本的争议资产共计200亿港元平分,三兄弟各得一份,余下的100亿港元则留给二房和三房成员。这一分配方案既平衡了各方的利益,也满足了家族各房的诉求。长房兄弟各自获得独立的财产份额,从而在经济上获得了相对的自主权;而二房和三房的继承人也得到了照顾,缓解了家族内部的紧张情绪。
参考资料:[1]陈英.霍英东家族争产风波警示[J].董事会,2014,0(1):9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