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税制介绍:租庸调与两税法

史海撷侃侃过去 2024-03-25 0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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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关乎民生,是一个国家得以生存的基础所在。

大唐作为我国历史上的一个辉煌王朝,不仅有灿烂的文化体系,有强大的武备建设,还有较为先进的税法设计。在近三百年的漫长岁月中,先后采用了租庸调、两税法两种税务制度。

所谓租庸调,简单来说就是以谷物、布匹或服劳役的方式缴纳赋税。“租”即田租,有田就要交租,每丁(男,下同)每年需缴纳2石(约120斤)粟米;“庸”即力役,每丁每年需替朝廷服劳役20天,可用实物折抵;“调”即按户征收的实物税,通常每户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这种税法设计,能保证农民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从事耕种,负担也相对较轻,但实行起来需要有两个条件做支撑:一是均田制,二是户籍制。

先说均田制,这是由北魏孝文帝创建的一种土地分配形式。当时的北方处于“五胡乱华”时期,百姓饱受战火摧残,人口锐减。北魏统一北方后,手中掌握了大量无主撂荒的土地,为了让这些土地重新发挥作用,便由朝廷授田给百姓耕种使用。除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向朝廷交纳一定额度的使用费,待百姓死后将土地交还朝廷再分配。

这项制度不仅给了百姓以活口,使许多无主荒地得以开垦为农田;也使朝廷赋税有了可靠的收入来源。大唐建国基本沿袭了这一做法,并不断加以巩固完善。

随着承平日久,社会秩序渐趋稳定,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口数量实现“井喷式”增长。与此同时,土地却因各种形式的兼并,不断流向权贵手中成为私产。由朝廷掌握、用于授田的地越来越少。

这就导致该分到田的男丁,在成年后无法领到属于自己的土地,却仍要按原有定额缴纳赋税。人多、地少、定额不变的刻板模式让百姓负担逐年加重。

户籍制则有些类似于现代的户籍政策,需要有一支专业队伍,定期组织人口普查登记。玄宗后期,官员们怠惰安逸,对这项细致繁琐又毫无油水的工作倍感厌烦,上下糊弄应付,以至像人口死亡、田产转让这些基本信息都统计不详、混乱不堪,根本无法作为授田和征税的依据。

安史之乱后,户籍制遭到颠覆性破坏。各地征缴赋税没了户籍标准,就开始巧立名目,苛捐杂税多的让人数不过来。富裕人家当官的多、当僧人的多,反而免于缴纳赋税;而贫困人家无路变通,只能被骨头里榨油,压迫的没有活路,迫不得已举家逃亡。

到了唐德宗李适即位,情况愈发恶劣,一个乡里一百多家人,能剩下四五家还定居就不错了。

这种局面引起了权贵集团的严重恐慌,长此以往不仅极易激起民变,更重要的是朝廷失去了赋税来源,财政捉襟见肘。没了钱,就养不起军队;没有军队,还怎么在藩镇割据的背景下维持统治!

税法改革由此提上日程,并迫在眉睫!宰相杨炎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提交了“两税法”改革方案。

“两税法”,就是将以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调整为以“征收金钱为主,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缴”的新税制。

其与租庸调法的主要区别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意思是不再区分本地户和外来户,只要在居住地拥有资产和土地就要向当地政府缴税。

它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1.量出制入。朝廷根据当年财政支出情况,反向推导出翌年需上缴的税额,并下达给各地,各地依照朝廷分配数额予以征收上缴。

2.以资定税。不论当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在现居地拥有产业,就都要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家中丁壮数量和财产多少定出缴税额度。

3.年征两次。区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缴纳、秋税十一月缴纳。

4.取消原税。原“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

5.行商缴税。商人在所在州县经营,按营业额0.03%的比例纳税。

这种税法由原来死板的“以丁为主”,变成了合理的“按资定税”。既减轻了对普通百姓的压榨,又拓宽了赋税来源,为陷入困境的朝廷注入了新鲜血液,使本已风雨飘摇的大唐,又得以坚持了百余年。

仅从税法角度看,“两税法”无疑是一次较为成功的改革,一直延用到明朝万历年间,才由张居正所创“一条鞭法”取代,进入历史的故纸堆中。

(图片来自网络,本文资料来自《资源通鉴》,部分数据引自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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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撷侃侃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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