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2024年8月3日在地方政府网发布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茌平区振兴街道御路社区(前吴村、后吴村、花牛陈村)(2021-2035年)》方案进行了公告。
公告时间从 2024 年 8 月 1 日开始,至 8 月 30 日结束。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享有听证的权利。若需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否则逾期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告的发布,旨在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社区规划的科学合理制定。如有意见、建议,需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并交振兴街道办事处(同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若居民对社区未来的土地规划有自己的想法,或者对可能涉及到的自身利益存在疑问,都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出。
十、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4.23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219.45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设施农用地面积为1.96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9.62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5.97公顷,用作工业、物流仓储及商业用途,其中工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大于等于1.0;物流仓储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大于等于0.5;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大于等于1.2。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本村内划定宅基地21.58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
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66平方米以内。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3米。
(2)村内供水由市政水网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包括规划村域南侧污水收集点,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三)、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委、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