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瞒着子女把房子的80%过户给再婚妻子,父亲去世后,4个子女打官司把这套房又给要回来了!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四个子女每人四分之一,法院为什么能这么判?其中的一个理由是原配去世的再婚家庭财产纠纷中常见的情况,杨律师介绍一下。

基本案情:上海浦东法院的案件,张某和原配有4个子女,1998年和原配婚姻期间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2003年原配去世,2008年张某与刘某再婚。14年后也就是2022年,在没告知子女的情况下,张某和刘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原张某个人名下的房产登记为刘某80%,张某20%。2024年2月张某去世后,4个子女认为刘某擅自变更房屋产权份额,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了解了上面的案情,懂法的人应该能看出这次过户存在的一个问题,这也是带子女再婚的家庭里,产生财产纠纷的一个常见情况。
这房原本是张某和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去世后,原配的一半份额应该由张某和四个子女共同继承,所以这套房不是张某个人财产,张某原来有一半份额,再和4个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份额,他实际拥有的份额应该是十分之六,四个子女每人十分之一。
张某把80%的份额给刘某,显然侵犯了子女的权益。类似这种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未与子女办继承分割,在世一方把房产擅自过户给部分子女,或者过户给他人的案子,并不罕见。超出自己有权处分份额的部分,法律上肯定是无效的,这个没有争议,但能否认定整体无效就不一定了,比如这个案子,应该认定张某无权处分的4成无效,还是认定整体过户都无效,完全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呢?

本案法院认为应认定为整体无效,理由有两个,一是该过户行为构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简单讲房子在原配去世后未经继承分割,属于张某和四个子女共同共有,对此张某和刘某都应该明知,在这种情况瞒着子女偷偷过户,属于恶意串通。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理由,自2023年1月后,刘某多次带张某到医院就诊。病历显示,张某智力减退数年,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而房子是2022年过户的,所以法院有理由相信过户时张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综合这两个理由,法院认定产权变更整体无效。
过户无效之后房到底怎么分呢?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张某60%的份额应该由张某的四个子女和再婚配偶刘某共同继承,刘某能继承的份额是12%,考虑到张某生前和刘某和共同生活的事实,应该适当多分。由于各方当事人都认可这房子价值200万,法院判决张某的4个子女每人四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再由四个子女每人给刘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也就说如果不照顾的话,刘某应得24万,现在实得40万。这个结果大家怎么看?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