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办案的基本原则,法律凡事得讲个事实。
18000元怎么形成的?这个18000元应该是29天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五旬老汉也咨询过,也认真计算过,参照29天的住院算法,满打满算18000元。
上法庭起诉之前发生过什么?通常按照正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都是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与伤者进行协商处理。作为业务员,在处理交通事故这方面的经验算半个律师,相信大家没有异议吧。
但业务员也是有“自由裁量权”的,超过了他的“自由裁量权”权限也是不好向公司交代的,“自由裁量权”为的就是让他们能够协商了事。
但是,保险业务员处理也是要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他们调查核实之后,计算出来的实际发生费用也就是9000多,基本八九不离十!
那么,在老汉一再坚持18000的情况下,而且老汉情绪激动,保险公司“自由裁量权”发挥作用了,能过得去的都算,结果协商12000。业务员说不能再高了,按理说这个折中方案大家都接受,即使吃点亏也就算了,都不愿意去法院,程序太烦人了!(这个12000不知道真假,以官方为准)
但老汉偏不,他就要18000。
五旬老汉上法院起诉的底气何来?因为他“懂法”估计事先保险公司业务员也劝说过:你去法院可能钱更少,因为法院重事实证据。老汉偏不信,他很有底气。
在法院,通常情况下法官肯定也建议调解为主,也做过老汉工作,毕竟开个庭也烦,还有各种档案资料,文书等等,如果喔是法官,巴不得调解,咱也省事。但老汉不听呀,他坚信能够通过判决获得18000元,因为他很有底气。
他的底气何来?这就不得不提大家都忽视的一个问题,也是本案的罪魁祸首,那就是医院开具的“空挂床”行为,同时出具了29天的住院证明。老汉不知道,恰恰是这个证明很有可能将他送上“断头台”
因为老汉“懂法”,在他看来医院开具的29天住院证明就是铁定的住院证据,这场官司他必胜。
为何保险公司同意付12000元 去法院却被砍3000元老汉手持29天住院铁证,但他却不了解法院注重的是事实。住院证明可以作为证据,没错,但这只是一部分,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还必须医院的治疗情况,查房记录等等一同出示才行。
如果老汉让医生一同伪造治疗、查房等记录,那么证据就完整了,他的主张必定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显然医生不可能替他去做这些事,他也没这个面子。
结果大家也知道,法院不支持他“空挂床”的14天里的相关费用,也就是按照实际算9000多元。
插一个案例:原告主张66000元,法院判决26000元,砍了61%。为什么,就因为原告“空挂床”110天,这110天没有治疗记录和用药记录,法院不予支持!
大家想一想,如果与老汉对决的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与老汉同样的穷苦人,法官该怎么判?损害其中一方满足另外一方显然不公平,法院不是谁穷谁有理!主持的是公平正义,不管你是谁,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就不难理解保险公司愿意给12000,到了法院却9000,因为保险公司认定有证据支持的也是9000,只不过协商情况下多给老汉3000,免得对簿公堂,纠缠不清。
有人说既然保险公司愿意给12000,为何法院不干脆给12000?那是保险公司与他协商的结果,是放宽了的,但在法院,那个3000是没有证据支持。在法庭,对不起,法院讲事实,没有事实证据支持法院不可能凭空给他,这就是法律。
那么老汉再去问保险公司要3000也是不可能了,判决文书已经堵死了业务员的“自由裁量权”,财务那里没有任何灵活的余地了。
砍掉的3000元恰恰是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网上那些法盲!那些不想守规矩,自己怜悯自己的“巨婴”罔顾事实,以五旬老汉为工具没有人性,没有底线的攻击女法官,实在是人神共愤!
但事实上,现实中的底层生活的人还有不少,网上叫骂那些人去关心过吗?恐怕连一瓶水也没有给过烈日下工作的环卫工人。
结语现实中贪官污吏也不少,一身正气的干部也多,还是要加大反腐力度,提升公信力,不要让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借题发挥,攻击那些苦干实干工作在一线的干部,不能让正直的干部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