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处理的一个关于当事人的房屋在遇到征收过程中,某府作为征收主体并未履行其应当主动履行的安置补偿职责,但当事人在向其邮寄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后,收到的只有EMS拒收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去运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处理呢?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您聊一聊。
案件事实
陈先生是福建省某市的居民,其房屋因某国道二期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而面临土地征收,然而某府却在2022年5月强制拆除了陈先生的房屋,但直至今日陈先生都没有收到任何的补偿款,也没有签订过任何补偿安置协议。
陈先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不是受到了侵害,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进行维权,经过多方考量最终决定选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京康律师风采
京康律师在接到陈先生的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其进行了详细的沟通,针对案件情况做了一次详细的分析,决定先向某府提出《履行安置补偿申请》,但是在通过EMS寄出该《履行安置补偿申请》后,在半个月之后EMS显示某府拒收了该份《申请》,陈先生看到之后不知道该怎么办,随即拨通了京康律师的电话,在电话中京康律师安抚了陈先生,并告知其一定要保留好拒收的截图,以及相关证据。之后,京康律师直接就某府的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京康律师对某府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词驳斥,首先,京康律师认为某府仅是向陈先生作出回复,但未履行补偿职责,某府所谓的未批复无法履行补偿职责仅是被告的借口,根据实际情况,案涉土地已经被实际占用、使用,应当对陈先生作出补偿,其次,在福建省某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中充分说明,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仍然应当给予补偿。京康律师在法庭辩论环节,通过自己专业的征地拆迁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向法官出具了许多类似判决,也使得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适用变得更加的清晰明朗,最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陈先生已拆除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事宜作出处理”。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