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私通,不管是在古代和现代,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万恶不赦让人不齿的行径,在古代,只要在床上抓个现行,拥有人证,和收集到一些物证,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通奸罪名成立,一旦发现通奸,通奸的人将被处以极刑,秦朝律法规定,如果不告官私自处理的话,私自杀了奸夫淫妇的可以被判为无罪。
近日,海南海口,一男子跟踪女友好几个月,发现女友和已婚男子在酒店偷情,被抓现行后,女友依旧态度嚣张,已婚男子解释称和女友没什么关系,主要来酒店是谈生意的。
小杨带着海南口音咬牙切齿愤怒地用食指指着已婚男子,“什么谈生意,我在门口听了大半个小时,你们说的话,我全部都听见了。”已婚男子穿着白色衬衫,剪着一个成熟稳重多金的发型,手腕上带着昂贵的瑞士手表,神色十分慌张地给小杨解释:“和阿丽来酒店真的只是谈生意的,什么都没有,误会了兄弟。”
这位成熟稳重多金的已婚男子不说还好,一说小杨就更加怒不可遏:“你骗谁呢,你当我是三岁娃娃呢,有谁在酒店谈生意谈两三天不出门的,有谁谈生意在酒店里面只穿着睡衣的,有谁衣不遮体谈生意在床上谈的?”已婚男子看着小杨不断地指责谩骂,有些尴尬心虚,看着小杨不注意,准备试图逃出酒店,结果被小杨用身体堵住大门,把已婚男子推了回去。
女友阿丽见小杨堵住大门,不让情夫出去,阿丽见状走上前,拉住情夫的手,把情夫拉在自己身后,做出要保护情夫的举动,随即阿丽理直气壮十分愤怒地对小杨斥责道:“你想让我们难看是不。”阿丽试图用手把小杨的手机抢夺过来摔了,阻止小杨继续拍视频。阿丽几次试图抢夺小杨的手机未果,小杨变得越来越急躁,用力将阿丽试图抢夺手机的手甩开,暴跳如雷愤怒地对阿丽说:“你不要碰我。”
阿丽见小杨真的生气了,便停止了抢夺手机的举动,阿丽穿着米黄色睡衣,仿佛破罐子破摔一般,看了一眼小杨,随后转过身不耐烦地甩了甩了手,仿佛无所谓了一样,走向酒店里的内侧,阿丽转身走向酒店内侧的瞬间,阿丽丰腴的身材凹凸有致,珠圆玉润,不肥不瘦,展现得淋漓尽致。
情夫见阿丽去了酒店内侧,准备继续试图趁小杨不注意偷偷溜走,又被小杨堵住。情夫演技精湛十分委屈地说道:“我们真的没有什么?”小杨反问道:“没有什么,没有什么你来开房干什么?”
此时的小丽毫无悔意一个人盘坐在酒店内侧的椅子上,小丽盘坐在椅子上有些不太雅观,下身穿着米黄色超短睡衣裙,没有丝毫在意是否走光。小杨看着盘在在椅子上的小丽气喘吁吁愤怒地说道:“怪不得,你天天有事没事都跑来海口,你们两个偷情已经几个月了,我注意你很久了,今天被我抓现行了哦。”
小杨回忆起昨晚的事情,仍然愤愤不平,难以克制自己愤怒的情绪,心中又感叹无可奈何。道德是自我约束的标准,法律是道德最低的标准,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素质。
可又感叹,与人私通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施暴者往往却能平安无事逍遥自在,而受害者要么夫妻从此分道扬镳,妻离子散,同时还要面临世俗的指指点点,即使家庭中的一方,大度原谅接纳了对方,可仍然难免成为亲朋好友街坊邻居茶余饭后的笑柄,丈夫受辱,妻儿蒙羞,惶惶不可终日。
更有甚者,受害者心中屈辱难以消除,法律又难以为其伸张正义,无法平息心中怒火、怨恨、绝望、挫败感。在受害者心中种下了仇恨的种子,难免会有极端的行动,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所以私通的危害不言而喻,咱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坚守道德的底线。
在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都对私通都有严苛的法律规定,如秦朝《史记·秦始皇本纪》“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意思就是说:“丈夫如果去别家女子那里厮混的话,那么妻子有权杀之,并且无罪”。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
唐朝按唐律: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意思就是说:“各种奸情流放一年半 有夫的妇女或有妇的男人流放两年。”宋朝延续了唐朝的律法,明朝按《大明律》规定,犯有“通奸”罪的男女双方各杖八十下;如果女方是有夫之妇,则要各杖九十下。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到了中华民国时期,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颁布的《刑法》中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到了共和国时期,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
最后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大家认为与人私通,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应该选择忍气吞声,还是选择效法古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