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技校男老师性侵多名男学生,哀求:太疼了!求求你放过我!

根少 2023-08-17 15:33:26

事故案例

山东烟台,某所技校之中发生了一起引人争议的事件,事件直戳人心,该事件一经发布就在网上迅速被传播,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广大网友就此事纷纷留言发表自己对于此事的看法,很多网友大喊自毁三观,还有网友表示一定要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根据可靠消息报道,犯罪嫌疑人张某是该学校的一名老师,他已经在该校任职五年了,他和同事之间相处的十分融洽。

他的同事说在工作中他也会经常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同志们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果没有这种事情的报道,他们绝对想想象不到他是这样子的人。

真的是表里不一,事件的发展还要追溯到受害者小李刚入学的时候,小李是一个非常老实的孩子,在家中也很听父母的话,唯一的缺点就是成绩不太好。

中考落榜后,他的父母想着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于是就将他送进了当地的一所技术学校之中学习技术,而张某正是他们的班主任,张某在与李某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了解了他的脾气秉性。

他感到很符合他的标准,于是张某对李某很是照顾,还将李某任命为自己的课代表,一开始的时候李某还暗自窃喜老师对他的器重。

他心想一定是自己平日里的表现不错,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打破了他的所有幻想,某天傍晚张某借着让他拿东西的借口将他叫到了自己的宿舍。

当李某到了的时候他就将他叫到了屋内,以关心的口吻问他在学校怎么样有没有遇到什么烦心事,说话时他装作很自然的走到门口将门进行反锁。

看到张某这样的举动李某顿感不妙,当时的李某体型还比较瘦小根本没有反抗他的能力,张某将他按到了床上强制性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张某威胁他不能告诉别人,从那之后张某就开始不停地骚扰李某,直到某天他正在实施兽行的时候被别的老师撞见,报了警李某地身体才得以解脱。

法律分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会认为男生相对于女生来说会相对安全一些,先不说别的事情,至少在性行为上是这样的。

由于惯性思维的影响,一提到强奸就不由自主的联想到受害者是名女性。在我们的世界观中只有女性才会因这种事情而受到伤害。

因为绝大多数女性与男性的力量悬殊,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根本无法逃脱男性的手掌。

不过我们在思考这件事情的时候忽略了一个心思不正的人究竟可以做出怎样扭曲的事情。

我们国家为了降低这种事情的发生率就颁布了强奸罪该法律法规来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的女性同胞们。

不管是他还是她的父母都从未想过他会经历这样的事情,表面上看着善解人意的老师,背地里却连禽兽都不如。

面对还没有成年的孩子,面对着孩子脸上恐惧的面容他却不为所动对孩子们的求饶也是毫不理会,肆意的满足着自己的兽欲。

这其中的恶劣程度不言而喻,不过对于该嫌疑人的罪行真的可以用强奸罪这一次项罪名来定罪吗,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任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妇女”二字,从这两个字来看我们不难判断出该条法律法规仅仅针对的是女性对象。

也就是说男性对象是不在该法律的管控范围之内的,所以我们并不能以强奸罪来定罪与他,不过我们也无需担心。

虽然说他这样的行为不能用强奸罪来处罚他,但我们还有另一条相关法规强制猥亵罪来惩处他,他依旧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件事故案例就在警醒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可能受到这种事情的侵害。

所以我们在保护孩子的同时,还应该要教会他们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反抗,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不应该要保持沉默,要学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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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少

简介:所有人见证我昔日的辉煌,谁和我共度落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