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教师体罚学生被处治安拘留,法院通告:撤销行政处罚

老大洋说说 2023-09-22 10:15:37

在贵州遵义,教师体罚学生并被判处治安拘留。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一所学校的韩小会的班主任和中国的教师。因体罚学生并造成轻伤,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韩小会不服,将案件向遵义市亳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结果如何?我们来看看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14日上午,学生赵某1号因作业做错而哭泣。韩小会劝说未果,家长没有被接走,于是他叫赵某1号站在教室后门。期间,韩小会上课时叫赵某1号来教室,但赵某1号没有来教室,一直哭。休息期间,赵某一号没有做练习,继续哭泣。韩小会将赵某1号带进教室让他停止哭泣后,他用自己的塑料教鞭敲击了赵某1号。赵某1停止哭泣并继续上课。下午放学后,韦某去学校接学生时,发现赵某1号受损,并向学校报告。

当天下午和第二天,学校领导和韩小会向赵某1号家长道歉,并与他们协商如何处理这一事件。在学校未能按照赵某1号父母的要求将教师从教育系统中转出并由班主任取代后,赵某1号的父母于2019年11月16日向警方报了警。他于同一天启动诉讼程序,并下令进行损失评估和调查。

经鉴定,赵某1号左脸颊斜软组织挫伤2处,左胸部斜软组织挫伤1处,左大腿斜软组织挫伤2处,面部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伤。红花岗分局作出行政处分后,韩小会被拘留十天,并罚款500元。韩小会不服,向祖尼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审查期间暂停行政拘留。后遵义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判。韩小会随后向亳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2019年12月25日,红花岗区教育办公室以行政违法罪对韩小会提出指控。同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党委向韩小会发出党内严重警告。

新华社记者 陈斌 摄

法院指出,教导、控制、教育、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和应有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合格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学生的行为准则、尊重教师、刻苦学习、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和教师应当根据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采取劝说、警告、处罚等措施,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纠正和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义务“停止不利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当学生违反规则时,教师就会惩罚他。这是教育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的责任,也是教师职责的履行。对教师违规行为的处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不得超额处罚。对教师·学生的体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所禁止的行为。

法院裁定,本案中,学生在课堂上长时间哭泣,并非自身过错,影响了教学进度,导致劝说无效。教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惩罚他,才能维护纪律,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韩小会检察官和班主任、教师一样,对学生使用了体罚,在劝说、惩罚等方法不起作用的情况下用教鞭打他。这种行为超出了处罚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他应该受到负面评价,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后果。

新华社记者 欧冬曲 摄

同时,原告韩小会的行为是官方行为,旨在维持正常课程并教导学生遵守行为标准。这是对过度行为的惩罚。他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打击或伤害。第三十七条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处分: (一)故意忽视教育的和教育职责。造成损失; (2)学生体罚、教育后拒不改变; (三)行为恶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教师有以下上一段的(2)和(3)。 “其中一种情况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保育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人格侮辱的行为”。有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院认为,治安管理是运用行政手段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它优先保护社会秩序和平等法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公务行为能否适用公共安全管理处罚,由单独立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7。但该条仅对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并未实施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第2款仅规定了对教师·特鲁姆普的体罚。必须实施行政处罚。

本案中,韩小会学生体罚赵某一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并给予行政处分,不属于项下的纠正。 。

法院指出,教育是关系民族、国家乃至人类社会未来的重大事业。教师是一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士。其任务是教育人民、教育人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家水平。它以知识教书,以品德育人。您必须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成为他人的榜样。文明教学。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了国家、民族和人类社会的未来,全社会都必须尊重教师,创造优良的教育环境。对于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不能姑息、不能夸大。

公安机关作为公安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对有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举报、控告进行调查,认定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如果这些是官方行为,是否有适用的公共安全制裁的法律指南,以及他们是否准确地适用了法律。来进行处理。

本案中,韩小会对学生的体罚显然不是故意的,是履行教育职责的官方行为,不属于公共安全处罚的范围。被告红花岗区公所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原告韩小会的公务行为处以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该判决。被告遵义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应当撤销。

1 阅读:430
评论列表
  • 2023-09-22 23:42

    我觉得体罚也要看情况处罚,体罚是老师变态的爱好还是教育的方式,为了教育,适当的体罚可以接受,只为了老师变态的爱好不可取

  • 2023-09-22 20:46

    这个语法,作者是哪国人?

  • 2023-09-23 02:20

  • 2023-09-22 18:15

    啥东西?到底是哪里发生的事?

  • 2023-09-23 04:50

    韩小会的班主任和中国的老师?什么鬼玩意儿?最后韩小会向毫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遵义没有毫州区,有一个叫播州区的。

老大洋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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