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法院判了!评论区炸锅

登峰造戟 2024-02-27 17:11:26

男子帮人卖芹菜,整整70斤芹菜只赚了14元钱。

却因为芹菜农药残留超标,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引发许多网友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售卖芹菜的男子叫张某,是福建福州闽侯县人,在镇上批发市场打工。

有一日他向往常一样去镇上做工,被邻居看到后,让他帮忙将自己菜地里的芹菜拿去镇上售卖。

邻居菜地里种了一片芹菜,因为数量过多,村上的农贸市场根本吃不下,想托张某带去镇上卖了。

张某看邻居家菜地里那批芹菜长势确实不错,青翠欲滴。便花费了122.5元,买了邻居70斤的芹菜,拿到镇上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出售了。

卖了这批芹菜,张某总共就赚了14元钱。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就这14元钱,让他背上了10万元的巨额罚款。

原来在张某离开后,他卖出的芹菜就被镇上一家便民超市买走了。

好巧不巧,第二天当地市场监管局来到这家便民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拿走了一些张某售卖的芹菜送检。

这一检查发现,张某卖出的芹菜,农药残留超标了,根本不符合国家标准。

于是市场监管局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对张某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

就卖了点芹菜,还只赚了14元,竟然要罚5万元,这可把张某吓了一跳。

面对罚单,他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觉得罚得太重,但又不知该如何处理,便只好将罚单先搁置一旁。

但市场监管局那头,见他迟迟不交罚款,也没提出行政复议。只以为张某死不悔改,随即又追加了5万元罚款。

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幸运的是,闽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并没有如市场监管局所愿对张某进行强制执行。而是认为这起案件,违反了行政法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即要从案件的案值、情节等方面去统一地综合分析。

首先,从违法获利来看。

张某只获利14元,金额非常小。

其次,张某只是帮忙转卖。他并不知道自己所售卖的这批芹菜不合格,不存在故意出售不合格蔬菜的情况,不存在主观恶意。

最后,经过调查法院发现,张某并非职业菜贩。

这是他首次销售蔬菜,也是首次违法。

于是法院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驳回了市场监管局的“强制执行罚款”申请。

但当地市场监管局不服裁定,提出复议。

可惜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申请,依旧维持原裁定。

此事引发许多网友热议。

有网友唏嘘,一个上市工资造假也只罚款十几万,对一个卖芹菜只赚14元的农民工,敢要10万元罚款。

14元的芹菜,10万元的罚款,若是老张早知道会罚这么重,估计说啥他都不会去卖这批芹菜的。

当地市场监管局,确实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

可他们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具体评估老张的情况,向法院那样细致调查此事,而不是一味的只知道罚款。

0 阅读:7

登峰造戟

简介:不知便可登峰造极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