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从1927年建军开始,军队内部的干部战士都一直都实行“供给制”,直到建国后的1955年。那一年,国家《兵役法》颁布,人民解放军战士(士兵)开始实行义务兵制,同时废除“供给制”,义务兵开始每月领取津贴费。
义务兵津贴费的领取起点是1955年的10月,所有1955年当年参加的解放军战士,都领到了6元人民币。其它年份入伍的解放军战士,也按照津贴发放标准领到了津贴费。
按照津贴费发放标准,当年战士(士兵)每个月领取的津贴费按照兵龄分别是:第一年6元,第二年7元,第三年8元,第四年10元,第五年15元,第六年20元,第七年26元,第八年32元。此后每增加服役年限一年,每月津贴费增加6元,最多至第十一年达到50元。
我们入伍的1972年,到部队也是按照这个津贴规定领取津贴费的。津贴费虽然少得可怜,当年大家都习以为常,没有怨言,因为部队已经实行这种津贴费发放快20年了。近20年部队战士的津贴费始终没有调整和改变,在今天看来有些不可思议。但当年就是这样,其主要原因是国家的物价超稳定和军队军费开支没有大的增加。
我们当兵时没有人会认为战士的津贴费会调整增加,都认为这种津贴费发放标准会永远执行下去。不想到了1980年,部队战士的津贴费忽然进行了调整。但我们已经提干了,没有“享受”到战士津贴费的调整。
1980年,军委考虑到部队已经25年没有调整增加战士的津贴费了,下决心为全军的战士调整增加一次津贴费。经过研究和征求意见,最后拍板决定,全军战士在原有的津贴费数目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人民币,不分兵龄和基础津贴数。别小看这每每月1元钱,当时部队裁军尚未开始,全军有战士400万人,每个月需要增加津贴400万元。
就这样,“坚如磐石”的人民解放军战士津贴费,终于在发放了20多年不变的情况下,第一次进行了调整。虽然调整增加的数量只有区区的每月每人1元钱,但大家都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