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税务部门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政府职能系统,承担着各种税费征收、社保/医保费征收、税务稽查、涉税服务管理等职责。而由于职责重大、地位突出,并且税务工作还直接关乎着政府财政收入、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所以税务部门是执行垂直管理体制的。
在整个税务系统中,国家税务总局是税务工作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构,同时在省一级和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副省级市)、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相应的税务局,在乡镇、街道设立税务分局或税务所,由上往下实施垂直管理。当然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对于税务部门也有一定的指导权和管理权,各级税务部门要服从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
还需要说明的是,国地税合并以后,为了精简编制、减少机构数量,税务部门并不是在每一个乡镇或街道都设有税务分局(所),而是采取“一个税务分局(所)同时负责多个街道或乡镇的税费征收、涉税服务管理等工作”的管辖模式。说实话,这种机构设置模式值得其他政府业务单位的学习,在控制人力、经费等诸多成本的同时还确保了工作效率。
接下来,再和大家重点聊一聊税务部门的内设机构设置:大家都知道,按照规格级别的不同,我国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叫法有司(局)、处、科、股等等,非常有讲究、不能乱设。其中,在税务总局层面,内设有各司、局、办,而税务总局也是我国唯一可以设立司局级内设机构的税务机构了。
相比之下,能够设立处级内设机构的税务部门那就多了,可以分为三类:
1、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合计31个省级税务局,级别均为正厅级,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当地省级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内设有相应的职能处,例如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等。
2、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全国目前仅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由于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在5个计划单列市都设立了正厅级的税务局,俗称“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与所在省份的省税务局级别相同、平起平坐、互不隶属,直属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从当地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双重领导。因此,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内设机构也是设有相应的职能处,和省税务局一致。
3、副省级市税务局:我国目前共有15个副省级市,其中5个就是上述的5个计划单列市,其余10个副省级市即“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由于早在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就已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副省级市的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所以,除5个计划单列市以外的10个副省级市税务局,其市税务局都是副厅级规格,而内设机构也是正处级,且设置模式和省税务局完全一致,也是设有相应的职能处,如政策法规处、企业所得税处、财务管理处、督查内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等等。另外,副省级市税务局所下辖的市辖区税务局也是正处级,规格级别与普通的地级市税务局相同(但下辖的县税务局、县级市税务局仍是正科级)。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共有省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副省级市税务局这三类税务局合计46个副厅级/正厅级税务局可以设立处级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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