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不走“正常”道肇事受伤担全责

湖南公安 2024-09-27 13:50:34

在红绿灯路口进入导向车道后

不按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

在直行道上左转

在右转道上左转

随意改变车辆行驶方向

是个别司机的开车陋习

这种驾驶行为是非常危险的

近日,谢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资兴市唐鲤大道与狮子山路交汇处时遇到红灯,但谢某并未等待,而是毫不犹豫地借右转车道进行左转,结果与一辆正常左转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谢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摩托车驾驶人谢某称,事发时他想左转弯,看到前方无来车,以为安全,没有注意观察后方来车就直接转弯,没想到就被小车撞上了。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湖南公安提醒您

在进入路口前

一定要提前观察车道划分标识

提前进入正确车道

以免进入实线区域后

强行变道而引发事故

如驶错车道

请按线依法行驶

在后续行驶中再规划变更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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