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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娱小密探
编辑|体娱小密探
说起大S和汪小菲的恩怨情仇,这真是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啊!就好像一对夫妻吵嘴时,妻子为了赢得最后一个字,竟然连孩子的相片都拿来当做武器,那滑稽的场景,真让人啼笑皆非啊!
我们都知道,能把吃官司当成家常便饭的人不在少数。但像大S这般有恃无恐,滥用法律武器的,却是前所未有!从最初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到后来无理取闹的行为,大S的种种举动,着实令人啼笑皆非。
就让我们一探大S疯狂“告状“的种种缘由,看看这出荒诞喜剧的高潮将会落在何处吧!
每当我们以为大S的“告状“行为已经触及了底线,她就会立刻给我们一记当头棒喝!就拿这次来说,大S竟然因为汪小菲在直播时喊了孩子的名字,就将他告上法庭,你说这有多么可笑?
更有甚者,汪小菲发一张与孩子的合照,大S也要狮子大开口。我实在想不通,一个父亲发自家孩子的照片,哪里触犯了大S的权益?莫非她已经将孩子的所有权都牢牢掌控在手中了吗?
当然,最令人啼笑皆非的,莫过于汪小菲拿走了自己母亲张兰的画作,也遭到了大S的怒火扑面。我当时看到这个新闻简直目瞪口呆,这已经完全超出了所谓“家务事“的范畴啊!
大S如此肆无忌惮地对汪小菲进行“无理取闹“,着实令人啼笑皆非。她是否已经完全忘记了当初提告的初衷,只想一味地发泄私愤?这种行为,无疑是在滥用法律,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
有传言称,汪小菲这次被大S告上法庭,已经打破了台湾地区的“被告“纪录。具体是怎么回事我就不得而知了,不过从大S“滥追汪“的种种疯狂行径来看,这个传言似乎也并非空穴来风。
可以说,只要汪小菲稍有举动,大S就会立刻拿起法律的大棒对他狠狠地敲打一番。就连台湾的相关部门,对于大S这种“无理取闹“的行为,也是又好气又好笑了。
他们本来是想公正地执法,却不曾想被大S这种“告状狂人“牵着鼻子乱走。可以想象,每每看到大S的诉状,工作人员们的内心究竟会作何感想?搞不好他们已经把“大S告状“当成了一种娱乐项目了。
大S对汪小菲这种“狂追乱告“的行为,其实只是娱乐圈小事的一个缩影而已。在我们这个社会,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公共利益;又比如一些人滥用法律,给他人造成困扰等等。
这些现象在告诉我们,有些人确实已经丧失了基本的是非观念,他们只是一味地追求自己的私欲,而完全无视了他人的权益,更不用说公众利益了。
我认为,这种现象如果任其蔓延,必将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立法和执法层面加大惩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公众的法治教育,让每个人都能树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进而形成一种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社会氛围。
纵观整个事件,我个人认为大S的做法已经完全偏离了提告的初衷,她不过是想借助法律的力量,来发泄自己的私愤而已。
这种做法,不啻是在滥用司法资源,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如果任由大S这样的人肆无忌惮地“告状“,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同时,我们也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让每个人都能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避免“滥用法律“的现象在社会上蔓延开来。
这件事情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评论纷纷而至。有网友认为,大S的行为已经完全偏离了正轨,她不过是想借助法律的力量,来发泄自己的私愤而已。“这简直就是滥用司法资源的典型案例,真是可耻!“
还有网友认为,大S如此肆无忌惮地“告状“,不啻是在亵渎法律的尊严。“法律可不是她私家的玩物,她这种做法实在是罪大恶极!“
也有网友戏称,如果真有“被告“这个纪录的存在,那汪小菲怕是已经轻轻松松地打破了。“汪小菲这个‘被告王‘的称号,应该没人能和他争了吧?“
总之,网友们对这件事的评论可谓是哗众取宠、言人人殊。不过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大S“告状“行为的确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和谴责。
我们不难发现大S“狂追汪“的做法,不啻是在滥用法律,肆意亵渎司法公正。而她这种“无理取闹“的行径,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
面对这种现象,我们有必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严惩那些滥用法律的人,并号召全社会人士自觉维护法治尊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避免“滥用法律“的祸患在社会上蔓延开来。
最后,我想抛出一个问题,引导大家继续讨论:你认为,除了加大惩治力度之外,我们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遏制“滥用法律“的现象呢?让我们一起为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汪小菲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
汪小菲纯粹就是自作自受,两个人既然离婚了,孩子交给这个女的抚养了。你有事就不要再去台湾,孩子也不要管,抚养费一分都不要给。好好的挣你的钱。你就是从现在开始,不管这两个孩子,只要你将来有钱有身份,有地位了,孩子还是巴巴的跑到你跟前,认你当情敌。你但凡王小飞有你老娘百分之一的能力,有1%的骨气,都不会被人家欺负成这样。
自私恶毒加精神病
她脑子现在不好了,老晕厥是伤身体伤脑筋的
吸毒的人就是这样的!
吸毒容易出现癫狂
只能说汪小菲眼拙啊!大S长相一般,又比他大五岁,还有癫痫,不多多了解,盲目结婚
大S不演一部琼瑶剧可惜了。
成了鬼见愁了。
这条贪婪的蛇是否代表着大部分的台湾省的女性?
爱纹身的人,不可能百分百不是好人,但绝多数不是好人
支持大花蛇告!一直告!不赢不收兵!
想钱想疯了。
汪小菲你捡到宝了!天选之子啊,哈哈哈
蓝正龙和周渝民应该感谢佛祖保佑
恶心,吸毒估计是没钱了
请的律师团包月的,没找到诉点要扣绩效
太恶心了
脑子不正常,鉴定完毕!
大S就是无懒不要脸,和混混样,为了钱毫无底线
汪心理变态!
可以把这样的女人当成一类女人渣的代名词
横的怕愣的,楞的怕不要脸的
大S和当年的太阳花女郎一样 初看如花,细看如翔
钱啊,几亿啊,谁愿意放弃,要是讹到了不是可以天天和光头去吃玩了
离婚时讲的祝福言犹在耳,如今原形毕露!
“我今天不开心,和老公吵架了。” “为什么呢?” “因为老公的妹妹想来我家住一段时间,我没答应。” “噢,你老公真是太不尊重人了。他凭什么替你做决定,他根本就是想欺负你。” 升级说法: “我今天不开心,和老公吵架了。” “为什么呢?” “因为老公的妹妹想来我家住一段时间,我没答应。” “噢,那你就直接告诉他你不同意,但是不要和他吵了。” 高级说法: “我今天不开心,和老公吵架了。” “为什么呢?” “因为老公的妹妹想来我家住一段时间,我没答应。” “噢,你老公肯定也知道不方便,但是他可能觉得你是个大度的人就答应了。当然,再大度的人也有自己不能接受的事情。所以,他提他的需求,你也可以提你的需求:他妹妹是不是一定要住你家,她想住多久,如果一定要来家里住,那么三个人的生活怎样可以互相都不打扰……也许你们聊着聊着,他自己就觉得太麻烦、不太合适了。”
大s想挑战大陆的法律,也得告20次,给大陆的司法人员整无语,这是她的目的,即使输了她也还会上告,这逼是天生的不是务,我就不是物你能把我怎么的,
如果我是大S,我就做节目主持人,天天内涵恶婆婆,渣男的各种虚伪和算计精明。
请小发他们新闻,广告爆光够多了
黑红也是红,s姐快复出赚钱!
真缺德到一定程度了。就胡说吧,台湾人根本懒得理,这样毁人家台湾人,只会越来越可笑,让台湾讨厌死,怎么统一啊?
今天刚看到消息,据说第20告又来了![呲牙笑]大曲线再次申请冻结汪小菲在台湾的全部资产!这婆娘没钱养律师,养诈骗团队,养大卤蛋了。[得瑟]
张兰你教子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