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的新闻一经发布迅速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事实经过是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一名11岁小男孩“球球”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球球被对面车道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汽车碾压身亡。出事后,涉事司机姜某被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执行逮捕。
孩子死了确实很惋惜,但是事实是摔倒被汽车碾压身亡,但是司机能预测到这个结果么,司机是故意的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最起码有过失,但是一个孩子突然摔倒,那个司机能想到,就像鬼探头,很多人都会出事,甚至笔者最近开车,中途一个孩子突然从马路上跑过去,把笔者都吓了一跳。你说这样的人死了能怪司机么?
人死为大,法不责众,这样的问题愈来愈多,死者家属可以各种无理取闹,但是为了安抚只能忍下,但是死者的家属从来不想想自己的问题,把错误都抛给别人,自己的内心就得到安心么?如果自己不任性让自己的孩子在马路上跟着自行车队骑行,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么?
为什么未满12岁的孩子可以上路骑行?别倒孩子的那位骑行者去哪了?骑行的组织者又在哪里?司机如果有错,作为家长才是这次事情的罪魁祸首,别倒孩子的那位骑行者才是凶手,骑行的组织者才应该承担责任。他们放任不到12岁的孩子在后面跟着骑车,那个放倒孩子的骑行者才应该判刑。骑行的组织者难道不知道这样容易出现风险,如果司机是过失致人死亡,孩子的父母、放倒孩子的骑行者、骑行的组织者都有罪,他们都应该为孩子的死亡负责。
错在他是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