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再引关注:父母获北京人民检察院答复,此案或许成为历史悬案

孙立擎说 2024-11-15 09:33:13

有博主发布消息称,朱令父母已经收到了北京人民检察院的正式答复。在此,我想再次对投毒时间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我曾经和一位清华计算机系的同学,将贺敏论文图表依据头发生长速度对时间进行了排序。

结果发现,第一次中毒大概是在1994年8月,甚至可能还要更早,这比9月开学时间要早。当时我以为9月是孙维进实验室和朱令回校的时间,这一发现让我们有些疑惑。

不过,在和朱令同学交流后我才知晓,那年暑假有小学期,学生们都在学校,乐团也有活动。那么孙维是何时进入实验室的呢?

后来查看朱令家人提供的大量资料时,我留意到2007年的一份文档记录。

朱令妈妈给室友王琪打电话后,记录了她们的对话内容,王琪告诉朱令妈妈,孙维在大二下学期(1994年1 - 6月)就已经进入实验室了。

2024年2月,我还就此事再次向朱阿姨确认。如果是这样,一切不就对上了吗?实际的投毒时间或许比我们原本认为的要长得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位博主提供了两份资料,其中一份是北京人民检察院的正式答复。

2024年4月15日,朱令父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侦查监督申请》,其诉求是希望“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里有关部门存在的违法行为展开监督,针对这些情况给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同时督促相关部门继续对该案进行侦查”。

朱令阿姨所提交的这份《侦查监督申请》里指出,有关部门在侦查行为方面存在着若干违法之处:

其一,“结办”案件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二,未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认定,这与实际事实不相符合;

其三,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且还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四,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而不作为,从法律层面来讲是没有依据的。

到了2024年10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人亲自面见朱令父母,当面就朱明新所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的主要内容给出了相应答复。

1. 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并未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有违法行为。之所以有领导批示,是因该案件影响重大。

2. 本案并未撤销,所谓“结办”并非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实际情况是因无法侦破而将案件搁置。

3. 孙维曾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目前并无解除其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相关手续。

4. 侦查机关有解除孙维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相关规定。

5. 对于孙维改名为孙释颜以及出生日期的变更,侦查机关是知晓的,但这是否符合户籍管理规定,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范畴内。

6. 检察机关认为,将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需证据确实充分,当前证据未达到此标准。

7. 清华存在毒物管理不严格的情况,这使得其他人也有获取铊盐的可能,而且朱令在学校还有其他活动地点,除同宿舍人员外,其他人员也可能进入她的宿舍,这些事实都无法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性。

8. 贺敏博士的实验表明朱令于1994年8月开始中毒,然而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孙维从1994年11月才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对案件推进作用不大。

9. 此案件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今天当面答复,并无书面答复,这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若家属有要求,可以出具书面答复。

朱令父母当时回应如下:

1. 其他刑事案件并无领导批示,也没有“结办”手续这一情况。本案显然受到了权力干涉,领导批示“结办”案件,使得案件无法继续深入开展。

2. 孙维既然已被认定为嫌疑人,若没有解除其嫌疑人身份的法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不应允许其出境。

3. 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其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会给案件侦查增加难度,有使其逃避侦查之嫌,而侦查机关明知却许可,这属于渎职行为。

4. 虽说批准孙维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应当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机关来处理。

5. 尽管从每个单独因素来看都存在其他可能性,但综合所有作案的必要因素,只有一个合理结论,即孙维是唯一嫌疑人,不存在其他合理怀疑,这已满足移送起诉的条件。

6. 1994年8月虽是暑假,但清华有小学期,朱令在校内中毒,而且不能排除孙维从实验室盗取铊盐的可能性。

之后,朱令父母收到了检察院的书面回复。在此再次强调:

经审查,1994年12月和1995年3月,朱令先后两次因突然出现腹痛、眩晕等症状,分别在北京同仁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接受治疗。1995年5月2日,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同年5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并采取了当时条件下的各类侦查措施。在审查过程中,并未发现公安机关有侦查违法的情况。

这位博主的另一份资料是和朱令母亲的对话,内容涉及核实事发时间的逻辑推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9月有媒体报道,清华大学“铊中毒”案受害者朱令的父母,此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目前处于处理延期状态。

2024年9月16日,朱令的清华校友、华霖救助基金发起人张黎利在其个人公众号发表了《朱令父母再次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不再延期处理监督申请》一文。

文中提到,2024年8月26日,朱令父母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电话,被告知此申请属于信访事项,是依据最高检有关信访工作规定而延期的,延长办理期限为三个月,不过由于案件复杂,也有可能再次延期。

也就是说,自8月26日起延期3个月后,检察院终于给出了正式书面回应。

这起事件就此有了定论,相信检察院此次的说明与回应,是能经得住历史考验的结论。

不过,民间仍有各种质疑和追问的声音: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呢?

2013年5月,北京警方曾对该案件作出回应: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诊为铊盐中毒。

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由于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时间将近半年。

北京市公安局在接报后展开侦查,发现相关场所并无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也已消失。

尽管办案人员全力以赴,采取了当时所有可用的刑事侦查措施,但仍未获取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北京警方对社会各界关注“朱令令案”表示感谢。

对于这起未能侦破的案件,警方深感遗憾,也对朱令令的不幸遭遇以及其家人所承受的痛苦表达了深深的理解与同情。

2023年12月23日,清华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该校1992级校友朱令,这位勇敢坚强的女士于2023年12月22日于北京离世。

清华校方表示:“多年来,朱令一直顽强地与病痛作斗争。在她的生命里,始终有众多校友、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学校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

我们对朱令的离世深感悲痛,向她的家人致以诚挚的慰问。希望朱令一路走好,有琴声常伴。”

真是令人感慨万千啊!对于普通人而言,大家或许大体上相似,然而每个人的命运却各有不同。

朱令是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曾经有过一段辉煌的历程,本应有着更加精彩的人生。

可由于这起突如其来的中毒事件,她的人生从此陷入黑暗,直至去世,案情都未能水落石出,幕后真凶依旧逍遥法外。

如今,朱令已逝,她的父母也已年迈。

这起投毒案或许会成为历史长河中的悬案。作为关注此案的热心人,或许也到了该放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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