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在女同事屋内私装摄像头,法院判其重新道歉并赔偿5000元

八卦是花 2025-01-20 16:10:37

近日,一起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案件,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9日消息,该案涉及两名曾在同一学校任教的老师——管某(女)和谭某(男)。

管某与谭某曾是同一所学校的教师,有一天早上,谭某偶然间发现了管某的房屋钥匙,未经允许便擅自取走,并潜入管某的住房内安装了一个微型摄像头。当日下午,管某回到住处后不久便发现了这个摄像头,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认定谭某的行为侵犯了管某的隐私权,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然而,这起事件对管某的心理造成了严重影响,她不得不向学校提出辞职并返回原籍。

管某在辞职后,因长期受到此事的影响,出现了焦虑、失眠等精神问题,并因此就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谭某在管某的住房内正对床位的空调出风口暗藏摄像头,其行为明显是为了偷窥他人隐私。尽管谭某事后手写了一封道歉信,但在信中及一、二审答辩时,他均否认自己有偷窥隐私的意图,而是声称只是为了测试摄像头。法院认为,谭某的这种说法缺乏诚恳的悔过态度,且未能获得管某的谅解,因此不应视为已完成赔礼道歉。

同时,法院还指出,管某因谭某的行为而离职,并长时间遭受精神损害。因此,管某在二审中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是合理的,应予支持。

最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要求谭某重新向管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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