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圈这个备受瞩目的大舞台上,草根出身的王宝强始终处于公众视野的焦点之中。近期,他却深陷一场风波,被指控欺诈,再度成为舆论的中心。
一位名叫马虎的小演员公开爆料,指责王宝强在拍摄过程中虐待小演员,且未兑现资助承诺。此消息一经传出,便如星火燎原般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了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与热烈讨论。
王宝强从底层一路摸爬滚打,凭借自身不懈的努力与出众的才华在娱乐圈站稳脚跟,如今却面临这样的指责。然而,事实的真相往往隐匿于重重迷雾之后,远比表面所见更为复杂。
实际上,所谓王宝强欺诈的传闻,并非源于电影拍摄结束后未依约向每位小演员发放 15 万片酬。真正的矛盾核心在于王宝强与恩博俱乐部教练之间的利益纷争。
恩博俱乐部负责人钱云龙称,双方就电影《八角笼中》展开了长达五年的合作。在此期间,俱乐部为影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致使原本经营就举步维艰的俱乐部状况愈发艰难,犹如雪上加霜。可直至电影上映,俱乐部却未得到任何回报,钱云龙愤而表示“这简直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另有爆料称,恩博俱乐部为支持电影拍摄耗费多达数百万元,换来的却是王宝强开具的空头支票,先前承诺的 5%票房回报如同泡影,并未兑现。
早在 10 月中旬,参与电影拍摄的马虎以及俱乐部负责人就曾控诉王宝强不信守承诺,既未资助也未看望俱乐部的孩子,甚至声称拍戏时王宝强将马虎踢得浑身淤青。
需明确的是,电影投资与分红皆需遵循合同约定,并非随意而定。再看《八角笼中》背后的资本构成,四家主投方中有三家隶属于王宝强的公司,另有一家是猫眼,而七家联合出品方中并未见“恩波俱乐部”的身影,这表明俱乐部并未参与电影投资,那么又何谈票房分红呢?况且,即便参与投资,若份额较少,也不太可能获取高达 5%的分成比例,毕竟《八角笼中》票房高达 22 亿,0.5%就已达 1.1 亿之巨。
据悉,11 月 20 日,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前往派出所报案,指控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报案回执显示的报警信息为“报警人所在公司与王宝强所在公司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因票房分成问题,报警人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目前,该报警已被警方受理。
让令人疑惑的是,在证据如此匮乏的情形下警方予以受理,是否合规?倘若调查结果证实这是一起诬告事件,那么警方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报案人又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俺不懂法,所以很怕这种折腾,当事人真的是身心俱疲,折腾一番后,然后说没事了,你可以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