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四类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附解读)

小之谈商业 2024-06-29 05:11:55

6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对光伏板下方空间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非法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

同时,文件规定以下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禁止建设:

1.铁路沿线20米内、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建设的其他场所。

4.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区域及近两年有拆迁计划的村庄等。

原文如下: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分布式

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繁政办〔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2024年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有序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促进光伏产业与城镇规划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规范对象

全区范围内合法使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依照本指导意见进行管理(不含新建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工程)。

二、明确建设条件

(一)选址要求

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2.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得违反繁昌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各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相关要求,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3.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对光伏板下方空间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4.严禁以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为由非法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

(二)禁止建设范围

(三)建设要求

为杜绝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光伏组件安装应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的距离;

2.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0.5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

3.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与应退让四周女儿墙不少于0.5米以上安全距离,同时不影响建筑结构性安全。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若有楼梯间的,光伏组件最高处不得高于楼梯间;不得采取“人字形”安装,形成封闭空间;

4.城镇建成区临街建筑物的光伏组件覆盖范围应距离临街一侧的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不少于1米。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不发生高空坠物;

5.工业建筑安装光伏组建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6.城镇建成区建筑物的光伏组件应设置必要的防光污染围挡;

7.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四)安全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要依附居民住宅、工业厂房、仓库、商业大楼、学校、市政建筑等,附近有人员密集、配装有相关精密仪器设备或存放有易燃物质的特点,必须要保证光伏发电不影响这些建筑物原有的生产生活功能,对人员、生产物资不产生安全隐患。

2.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项目的设计、施工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2019)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相关要求。设备方案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充分考虑屋顶的固定荷重、风压荷重、雪压荷重、地震荷载。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三、项目备案要求

执行区发改委备案有关程序和要求。

四、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和建设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

2.严格落实“谁安装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责安全管理责任人切实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输、安装、运行、维护、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遇特殊情况(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前后以及构件老化、损毁、失稳等情形),应当及时检查、维护。

3.光伏板使用年限到期后的拆装与丢弃应由建设单位回收并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回收。

4.光伏设备产权人与房屋产权人应当约定光伏设备拆除情况,如遇建设单位破产、注销,或建设单位拒不履行拆除回收等情况,可由房屋产权人执行拆除并处置。

五、明确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后,及时向区供电公司申请验收。

六、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发改委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督促电网公司开展涉网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无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二)区自规分局负责明确限制建设范围和建设要求,负责对规划限制条件及相关建设要求等作出解释。

(三)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经开区)对拟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四)区城管局负责对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布式屋顶光伏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指导、配合各镇(经开区)镇域内未经审批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予以拆除。

(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分布式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负责对合同欺诈、无照经营等作出解释。

(七)区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网承载力评估,每季度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区发改委。统筹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需求,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提升接入消纳能力;对分布式屋顶光伏的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或未提交备案手续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负责对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作出解释。

(八)各镇(经开区)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户主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以光伏示范村等项目集中开发、汇集送出。

(二)强化过程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

(三)强化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视情节严重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我区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镇(经开区)要对现有已安装的光伏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验收并网的,不符合建设要求的,不予验收,已验收并网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八、其他

全区所有公立学校、公立医院、机关单位办公设施(含镇村办公设施)、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公共空间等各类国有权属资源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实行集中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发改委、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电公司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后续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范等文件调整,以最新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建设指引参考图

2.繁昌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申请表

3.繁昌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申请及并网

验收流程图

附件1

建设指引参考图

【部门解读】《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4年6月3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繁政办〔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要求。保障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目前光伏项目安装、运营管理中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对项目备案、建设、验收等规范管理,消除项目实施中可能产生的建筑结构安全、高空掉落、消防等的安全隐患。

(二)维护城乡景观风貌的空间格局。协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对城乡景观风貌的影响,加强重要交通沿线、重要街区、重要区域等的管理要求,严格遵照相关规划的要求做好空间管控,减少因光伏项目建设导致的景观不协调,维护好繁昌山水和自然人文景观。

(三)规范建设流程的需要。建立光伏项目的建设管理流程体系,强化企业的规范化意识,建立多部门协商共管机制,共同推动光伏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和城乡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达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1月8日,区政府办组织各镇、经开区,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会商,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月17日就《指导意见》书面征求了各镇、经开区,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意见,2024年1月29-2月28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3日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告,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送审稿。

(四)通过常务会议审议正式印发实施。2024年4月29日,《指导意见》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6月3日,以区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指导意见》的实施,建立起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确保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序发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明确了规范对象,以及项目的建设条件、运营与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相关管理主体的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了规范对象。全区范围内合法使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依照本指导意见进行管理(不含新建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工程)。

二是明确了选址要求。选址分布必须在满足法规的前提下,遵守繁昌区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要符合各级规划相关的管控内容。对于重要交通通道两侧一定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等重要空间单元内禁止建设。

三是明确具体建设要求。从安装形式、高度、安全距离、防护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建设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0.5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

2.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与应退让四周女儿墙不少于0.5米以上安全距离,同时不影响建筑结构性安全。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若有楼梯间的,光伏组件最高处不得高于楼梯间;不得采取“人字形”安装,形成封闭空间;

3.城镇建成区临街建筑物的光伏组件覆盖范围应距离临街一侧的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不少于1米。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不发生高空坠物;

4.工业建筑安装光伏组建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5.城镇建成区建筑物的光伏组件应设置必要的防光污染围挡。

四是明确安全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项目的设计、施工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五是明确运营与监督管理要求。必须落实好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谁安装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责安全管理责任人切实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输、安装、运行、维护、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遇特殊情况(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前后以及构件老化、损毁、失稳等情形),应当及时检查、维护。

六、创新举措

(一)填补管理空白。填补了我区目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城乡建设管理中没有规范性文件的空白,促进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发展、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刚性要求。整合分布式光伏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条例,明确安全性和城乡风貌管理要求。制定刚性管控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建设行为准则。

(三)统筹多方职责。明确了区发展改革委、自规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及项目属地政府的工作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运营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动规范性、高质量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

二是加强宣传解读。针对目前在我区开展业务的主要企业,加强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规范意识,依托政务平台,加强宣传,利用好社会监管,共同营造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范建设局面。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解读人:车学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7916813、7871257

 电子邮箱:40304915@qq.com

责任编辑:菠萝包

校对:阿越

审核:老张

来源: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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