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许永亮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原告郭某将其自有楼房出租给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搬离房屋,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原告郭某请求被告立即搬离房屋,支付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房租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包含衣柜、地脚线、壁纸、灯、门边等)。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分析了案件中的关键信息,并识别出需要进行鉴定的关键诉求。他向当事人解释了诉前鉴定的效力和必要性,引导他们合理预估诉讼成本。针对原告提出的2000元经济损失,法官指出,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坚持起诉或进行诉前鉴定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在权衡利弊后,原告决定撤回诉讼,与被告达成和解,实现了既省钱又省心的解决方案。
下一步,榆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快速化解,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