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分别因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以及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被处罚款共计150万元。

其中,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张皓,因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被处警告。
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行长王晓杰、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客户经理方剑,因存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处警告。
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长兴支行行长郭方立,因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被处警告。
近期,华夏银行发布2024年业绩快报。根据披露,该行在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71.46亿元,同比增长4.23%,实现利润总额358.79亿元,较上年增长1.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76亿元,较上年增长4.98%,不良贷款率降至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李民吉,注册资本为159.15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是A级纳税人(2023)、《财富》中国500强(2021)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