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湾恋人童星王欣逸帮朋友出气杀人罪遭判15年

圈内学长 2019-12-31 18:45:05

曾因偶像剧「海豚湾恋人」、「绿光森林」走红的童星王欣逸,三年前为了帮朋友出气和同伙分别持西瓜刀、球棒等,痛殴曲姓少年导致他头部受创重伤昏迷,检方依杀人未遂起诉五人。桃园地院审理三年多,今依杀人罪判王15年,两名林姓共犯依伤害致死判13年,陈姓共犯无罪,王的哥哥通缉中,可上诉。

被害人的母亲今天到庭聆听宣判,她表示,当时小孩才15岁国中刚毕业,事发就陷入昏迷没有醒来,连最后一句话都没有说到。她的遗憾至今无法忘却,所以亲自来听判决结果。

她说,审理过程中,王等人一句道歉都没有,调解过程也不见诚意,让她无法接受。她认为王下手这么重,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没了,应该要判无期徒刑。她认为另外1名陈姓女子是共犯,却判处无罪,痛批这个人最该死。

检警调查,王欣逸(24岁)得知叶姓友人和另名李姓少年有纠纷,2016年7月21日和2名林姓、陈姓及王姓友人,晚上10点多分别持西瓜刀、球棒等打算教训李,一行人跑到对方在芦竹的住家,李和林姓、曲姓友人见状吓得奔逃仍遭王等人追赶。

结果曲姓少年因行动不便,遭王欣逸等人包围。王并持球棒痛殴他头部9下,其余人有拿刀挥砍、痛殴,直到曲倒地失去意识无法动弹众人才离去。曲当时紧急送医,仍因脑部受创呈现重度昏迷、气血胸;检方2016年10月依杀人未遂起诉王等5人。

法院审酌,王等人并不认识曲,彼此无深仇大恨,却向手无寸铁、无反抗力的曲围殴,到院前就失去呼吸心跳,经抢救苟延残息最终仍死亡。手段残忍恶劣,迄今也只赔偿被害家属丧葬费,对于事发过程仍避重就轻。

法院认为,王等人为了脱免罪责,无诚心悔过,依杀人罪判处王欣逸有期徒刑15年、2名林姓共犯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3年,另名陈姓女子无罪,可上诉。

图为2004年王欣逸(左)参与电视节目与艺人唐从圣合影

法院依杀人罪判处王欣逸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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