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西安南郊发生了一起悲剧。某小区有一男子跳楼,但不幸的是,楼下一路过的6岁男童(也有媒体报道说是3岁)被跳楼男子砸个正着。事发后,男童立即被送医抢救,但最终仍未能留住这个幼小的生命。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真是天降横祸!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匆匆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甚至都还没来得及向家人说一声再见!
有网友说,如果实在没有勇气活下去了,能不能找个地方静悄悄的走?孩子是无辜的,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这样结束了,这让孩子的父母怎么活啊?
也有网友说,跳楼的男子太可恨了,临死也要拉个垫背的,而且还是拉的一个孩子。自己犯的错,为什么要让这个孩子来买单?孩子死得太冤了!
那么,跳楼男子砸中孩子,致男孩身亡,如何划分法律责任呢?其家属要不要给予赔偿呢?
在我看来,不管跳楼男子自己是否死亡,都将涉嫌刑事犯罪。
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够预见自己跳楼的行为可能会砸死或者砸伤不特定的人,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种后果的,可认定为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跳楼男子没有死,那么他就将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跳楼男子自己也死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跳楼男子是否死亡,男孩都是被他砸死的,那么相应的赔偿是逃不掉的。
有网友问,如果跳楼男子人都死了,还怎么赔偿呢?
如果跳楼男子名下有财产,即遗产,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为其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