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湖南邵阳新邵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的结果,网友们觉得很合理———案件当事人刘娜(化名)与王鹏(化名)因订婚三年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起诉要求返还18万元彩礼及相关花费,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3.6万元。

2019年4月,刘娜与王鹏经人介绍相识后订婚。按照当地习俗,王鹏在订婚时向刘娜及其家人支付了礼金及金器,女方称实际收到5.5万元,男方则主张总额达8万余元。

订婚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王鹏始终未同意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3月,刘娜提出分手,王鹏多次挽回无果后,以“未完成婚姻登记”为由,将刘娜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节日礼物及转账等共计18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彩礼金额各执一词。刘娜一方认为,王鹏所述部分花费属于日常往来,且三年同居生活已消耗部分彩礼,分手责任在王鹏拖延结婚,故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定,彩礼总额为6.05万元(含5万元礼金和1万余元金器),其他节日礼品、特殊金额转账等属于“人情往来”或自愿赠与,不予支持返还。

案件公开后,社交平台讨论热烈。部分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三年同居消耗了女方青春,返还部分已算合理”。
也有质疑声指出:“男方拖延结婚却还能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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