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人们,咱农村过日子,村委会本应是给大伙办实事的 “贴心人”。可要是村委会做了错事,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提醒大家,咱村民有权说不!
根据《民法典》第 265 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要是村委会或者其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私下直接作出了侵害咱合法权益的决定,比如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出租村集体土地,或者在低保户评选中搞暗箱操作,咱村民可不能忍气吞声!

咱有哪些维权途径呢?首先,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质疑,要求他们公开决策依据和流程。就像某村委会突然决定把村东头的集体林地低价承包给外村人,村民老张带头要求查看会议记录和承包合同,发现程序严重违规后,联合其他村民一起反对,最终叫停了这个不合理的决定。
要是村委会拒不改正,咱还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决定。
不过,咱维权也得依法依规来。一是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会议记录、合同文本、聊天记录等;二是可以联合其他受影响的村民一起行动,增强维权力量;三是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确保维权程序合法。
家人们,咱村民既是村集体的一员,也是村集体财产的主人。遇到村委会侵权的情况,一定要勇敢站出来说 “不”!要是你有相关经历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关注我,小政帮你解决更多乡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