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品评虽然很早就有,但真正有意识的,形成社会风气的人物品评,当属于东汉时期。
东汉中后期出现了一批善于人物鉴识的知名人士,也就是品评家。其中有历史记载的名士包括有荀淑、度尚、吴祐、牛述、谢甄、符融、韩卓、田盛、桥玄、何顒、王谌、郭泰、许劭、许靖等。这个时代的人物品评实例急剧增多,品评人物的各种长短谣谚也显著增多。
品评家的评语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被品评人的仕途乃至命运。这种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有它深刻的社会背景。这其中包括,政治方面,察举制的实行为品评人物风气的形成和兴盛提供了孕育的土壤;经济方面,东汉地主庄园经济及自耕农的发展为人物品评提供物质基础。
一、政治方面:察举制下的人物品评察举制是我国两汉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在当时为汉王朝网罗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对国家的兴盛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刘邦为了统治国家的需要,于公元前 196 年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了察举制的先河。惠帝、吕后时期曾多次下诏,此时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西汉察举制确切说来是从汉文帝开始实行的。文帝在其即位第二年(公元前178 年)便下诏:意思就是,实行察举制。此即察举制的开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 165 年)又下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此时的察举制已经有了“对策”的考试办法及“高第”的等级区别,可见此时察举制度已趋成熟。
到了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 年),在“贤良方正科”之外,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之后成为定制,对不举荐者将“议罪”,这标志着察举制度的完备与正式确立。
察举制的主要特征就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当地士人,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然后任命官职。考察的一个标准就是士人在地方的道德及才学之声望。察举的科目有很多,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质朴、敦厚、逊让、节俭等),其中秀才与孝廉是察举制宗最主要和最典型的形式。
与前代实行的世卿世禄制和军功制相比,察举制有其不可比拟的进步性。
首先,察举制不以人才的社会背景及家庭出身作为唯一的选官标准,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道德品质优秀,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即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进而得以入仕。
其次,察举制科目不胜枚举,有利于国家网罗各类人才。
最后,察举权虽下放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决定,这有利于中央集权。正是因为察举制的这些优越性,东汉在建国之后继续推行这一政策以选拔人才。
东汉光武帝重建刘氏天下后,朝廷对西汉后期察举制选拔人才不实的情况加以调整,明确了“四科取士”的标准:德行、学问、懂法、性格刚毅有决断。这样的人才符合做官的标准。
除察举制自下而上为朝廷选拔人才外,汉代还有另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途径即“征辟”,由皇帝或三公、九卿(总称公府),自上而下对特定的知名人才进行直接选用任命。这二者的相同之处是不论是察举还是征辟的对象,他们在地方上都享有一定的声望。
汉代以孝治天下,察举选官经常把德行放在首位,除了以德取人之外,汉代取士还有“以能取人”、“以文取人”的侧重。朝廷在授官之前,除了有乡闾的察举推荐,必行“策问”和考核。
察举是汉代选士最重要的途径,以举荐为中心环节,举主举荐要考虑士人名望,士人也就有意培养这种名望,于是“士名”便贵重于时。想要赢得“士名”,必须先使他人了解自己,在士人中建立一定的名望。等于要先打入人家的圈子,圈子怎么打?参加圈子里的活动。
汉末士人喜好交游谈论,清议品题蔚然成风,在当时社会形成了一种“穷是非,定臧否”的权威的品评交际圈,社会上还出现了一批善于品题人物的权威人士,如郭泰、许劭、荀淑、李膺等,人物品评开始兴起。
汉代察举十分看重乡闾名士对人才的品德、学问之褒贬评议,东汉中后期人物品评之风逐渐兴盛起来。也就是非常看中这些有话语权的人是怎么看你的,他们说你好,你的名声就好,仕途可能就会顺一些,反之,有没有仕途且两说呢。这种非官方的名士品题,一方面造就了被品题者的声誉,另一方面也深刻影响了王朝选官,有时甚至直接向名士咨议选官事宜。
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的弊端也慢慢显露。东汉后期,主昏政缪,国事日非,外戚、宦官等各种官僚集团对特权的占夺和专制君主对权力的滥用,加之豪族势力把持选举权,导致察举制日益腐朽。顺帝时期左雄所定“限年”、“试文”之法虽在一时限制了腐朽,最终不了了之,腐朽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察举选出的秀才,大字不识一个,选出的孝廉,父亲孑身一人无人照顾。在这种情况下,人物品评更凸显其重要意义。
东汉末年,名士们一面通过人物品评提拔、奖掖德行高尚、有真才实学的年轻后学,一面又严厉批评那些沽名钓誉甚至道德败坏、不学无术、贪赃枉法的达官显贵,这些对于维护当时社会公平与政治清明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经济方面:东汉经济的发展为人物品评提供物质基础东汉一朝的经济主要表现为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与在夹缝中生存的自耕农经济的发展。
封建经济的发展,使豪族地主的势力在西汉后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众所周知,光武帝刘秀本身就是南阳的大地主,东汉政权很大程度上也是在豪族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
东汉建立以后,刘秀对于开国功臣在政治上严加防范,作为补偿,在经济上给予优容,使得很多原本就是豪强地主的功臣经济实力更为膨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继续发展,豪族地主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在经济实力方面都有所增加。
东汉出现的这种豪强控制占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在表现形式上甚至有些类似于中世纪西欧社会出现的庄园经济。
东汉豪族及其经营的“庄园经济”有以下主要特征
(1)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豪族是大土地所有者,他们在经济上占有大量土地,兼并小农,形成多种经营、本末一体、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
豪族地主本身拥有优厚的物质基础,为了保证其社会地位及经济财富,加之当时政策鼓励学习儒学,豪族地主于是使其子弟读书,因而转变为士族。豪族在庄园内经营各种产业,“闭门而市”,同时又具有商人的身份。
所以经历了西汉时期的发展,到了东汉,情形已经大有不同,东汉很少能有西汉时期经济实力雄厚的类似孔仅、东郭咸阳之类的大盐商、大铁商,取而代之的是士人、官僚、地主三位一体的人物渐渐多了起来。
这种社会阶层的出现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农工商三者结合的自然经济色彩极浓的地主庄园。这些庄园主们为了满足自身需要,经营各种产业,而不是为发展商品经济以繁荣市场。在东汉地主庄园经济中最典型的便是光武帝外祖父南阳樊重的田庄,祖孙三代齐心协力,共同经营家族的各种产业,物无所弃,雇佣家丁力吏,获利颇丰,在当时开辟良田三百余顷。
家大业大且应有尽有,豪强地主所拥有的庄园可谓是一个小社会,为地主及其子弟提供了优渥的生活条件。
(2)豪族地主拥有众多依附关系,如宾客、宗人、部曲、奴婢等。
(3)豪族拥有私人武装,一般在田庄修有围墙坞壁,外有沟渎,有家兵守卫。
(4)豪族一般都是士家大族,聚族而居,形成强大的宗族势力。东汉的庄园在本质上可以说是一个大社会下的一个个小社会,里面那是啥都有啊。
正是因为东汉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豪族地主的庄园经济具备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才使得东汉拥有着自己的庄园经济的一批士大夫和富有士人在生活有了物质保障,在一定程度摆脱对当权统治者的政治依赖性,获得了身份上的相对自由,从而有利于形成自己较为独立的思维方式和自由思想,士人本身的地位也更加稳固和独立。
我国古代的士人阶层,在秦始皇以前多为无根的“游士”,秦始皇之后便多转变成为具有一定社会经济实力的“士大夫”,可谓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
总而言之,东汉名士在当时社会之所以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人物品评活动,很大的一个原因正是东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庄园经济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了物质基础。这跟西汉初期士人在皇权面前的卑躬屈膝、低三下四是截然不同的。
财富与知识的相结合,东汉士人们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既使他们的生活有了最基本的保障,进退自由,摆脱了一定的封建依附性,同时又使得他们的精神世界变得更加的独立和自由,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而人物品评之风的兴起正是他们独立意识、自由思想与其社会影响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