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河路等路段进行整治的通告

海阳融媒 2022-08-11 15:35:00

根据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形象,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海河路、晶山街、龙山街北等周边道路两侧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方法步骤及时间

1、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

2、清理整治:自2022年8月19日起。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占道出店宣传经营、随意设摊设点

1.严禁出店、占道宣传和经营,严禁流动摊贩乱摆摊设点;沿街商铺门口不得占道堆放物品及占道经营。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同意,自发形成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和流动摊群点一律予以取缔。

2.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同意设立的临时便民摊点,不得占压盲道、线外经营、随意摆放,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秩序。

(二)私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

1.临街店面外玻璃、建筑立面、立柱和公用设施禁止张贴、涂写、刻画,禁止悬挂各类广告、店牌。沿街各门店不得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化带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遮阳或遮雨篷(棚)。

3.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有框停入,无框停齐,无倾倒车辆,无占压盲道。

(三)餐饮油烟

1.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应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油烟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人行通道及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和行人,排烟系统应密封完好。

2.烧烤经营业主应按规定入店经营,严禁露天烧烤。

(四)户外广告

1.门头广告严格设置标准,一店一牌;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广告牌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广告设置人应当保持完好无破损,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2.沿街墙体、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无喷涂张贴非法广告,街巷两侧及地面无“牛皮癣”小广告和已逾期的告知性公文。

3.街巷道路两侧无占道灯箱、招牌广告,护栏、树木上无悬挂牵拉的各种横(条)幅。

4.严禁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0日

编辑|董丫菁

责编|王朋祥

审核|薛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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