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段时间又思考了一个问题,我说我想当县长的初衷就是让大家都可以真实的投票,让群众做到有效监督,表面上看确实为了大众的利益,实际上也是希望如此。
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依照宪法赋予我权力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是被限制,为什么总是不符合规范,之前我发过一个依法公开批评郑州市委组织部的视频,不少网友还为我担心,怕我被请去喝茶,或者给我来个寻衅滋事,事实证明法治社会,依法提出批评建议是没问题的,起码过了几个月我还是好好的,但就是赚不到钱了。
这段时间我就在思考,为什么我们成立了越来越多反贪污反腐败的单位,影视作品年年都有扫黑反腐的纪录片或者影视,其本质上大家也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我们有反贪局,纪委,监委,检察院,预防反腐败局,反贪局,可是从一次次的通报来看,贪的人越来越多,而且级别也越来越高,各种各样的大老虎层出不穷。
依然遏制不住,我感觉根本的原因不在于设立多少个这种“衙门”,也不是一两个干部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对这些贪腐和枉法的人处罚过轻,鲜有看到巨贪或者因为一个人就造成大量群众生命或者损失的被执行死刑的。
而很多一般的则是批评或者免职亦或者停职处理,暂避风头过一阵又出来兴风作浪了,其实很多人不知道,有很多被免职的压根就不是处罚,免职只是一个程序,是免去现有的职务,但是待遇不变,比如我是邯郸市长,我被调衡水市去当市委书记,是要先免去我的邯郸市长的,所以这并不是一种处罚。
此前被曝光的连派出所长和许多体制内的公职人员都在网上实名举报了,他们为什么不走内部程序呢,身为公职人员和身为党员不是应该相信组织吗,怎么也开始借助舆论了呢,或许是内部程序没有走通吧。
我们也有走内部程序的,退休老干部马树山同志,他就一直相信组织一直内部举报,本来跟他没有利益关系的事情,可他偏偏站出来一直坚持写举报信给组织举报县委书记,结果马树山同志出于公心,为了当地的百姓,为了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却被县里面的公检法给来了个套餐。
一个县委书记下令,居然能调动县里的公检法给马树山同志关了起来,还言之凿凿的称他犯了诬告陷害罪,要不是事情闹大了最高检出手恐怕马树山还在里面关着呢,而那个现在已经落马的县委书记还是廉洁模范的表率呢。
说到底就是群众监督的力量不够,或者说有些掌权的人拒绝群众的监督,现在是随机性的,如果地方上能分配到一个好官那就是当地的福气,如果分过来一个不好的那老百姓就只能自认倒霉,拿下一个再换一个属性还是随机的,并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倒霉拿下一个吃饱的,来了一个恶狼,更倒霉。
所以我认为应该是有完善的群众监督,和有效的震慑才可以,如打人的城管就不能都是临时工,也不能光停职检查,必须得开除,其他的干部也是同样的道理,他都没那颗为人民服务的心了,留着干什么,虽然我们讲要给人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能把犯过错的一棍子打死,可是现在是必须要严打杀一杀这股风气了。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渎职的或者摸鱼的不为人民服务的可以警告或者处分,但是荼毒人民利益的就应该严惩,宪法上写的很明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既然权力属于人民赋予的,现在这些不好的官吏做出了伤害荼毒人民的事情,那人民是不是可以不给他们权力,不养着他们了行不行。
这从法律层面和辨证角度是不存在问题的,我的想法就是对违法和不为群众服务的人进行严惩,有效的推动群众监督机制,毕竟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