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会尽可能地使用多种用工模式。比如外包形式的用工有成本低、风险低等优点,而且还能让公司集中精力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所以,很多公司会选择外包用工,但是如果公司本身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公司业务情况发生变化,要求员工与外包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根据该员工的工作量支付劳务工费,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违法吗?
经典案例
甲2019年6月25日入职A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25至2022年6月24日。2020年10月,A公司业务锐减,与甲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以与甲协商变更用工模式,通过第三方平台以劳务外包形式进行用工,甲的社会保险也通过第三方平台代缴,如有工作任务,A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劳务费用。
甲认为A公司要求其换签至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的行为,是变相的解除了劳动合同,甲不愿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于是甲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补偿金,A公司拒绝支付,于是甲提起仲裁,仲裁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业务锐减,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A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将甲改为第三方平台以劳务外包形式进行用工,实为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无合法事由,甲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公司转变用工方式,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发生了改变,需要进行劳动关系变更。此时公司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的,公司如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正确转变用工方式,以避免公司违法解除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外包出于自身利益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但必须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才可以,例如根据政策进行的用工调整等。而公司业务锐减,将员工转变为外包是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能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如要将正式用工变更为劳务外包模式的,必须要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因为转变用工方式,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发生了改变,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变更。如果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则维持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会涉嫌违法解除而支付赔偿金。
3、与员工协商时可提高薪资待遇
由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会支付赔偿金,所以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最适宜的,而让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则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员工的薪资待遇有所提高,员工才会考虑同意。否则,员工同意协商变更的概率很小。关于劳动合同,还可阅读《签订的劳务合同为何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合同呢?》【劳动法研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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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