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没有打假维权呢?千万别以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现在才有的,古代这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比现在都要超前!接下来月涵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古代的打假维权。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一年一度的维权打假活动,每年都会曝光一批又一批的消费陷阱和不良商家,但是尽管如此,还是有层出不穷的这种事情发生。
可能有人就在想,是现在的人变坏了吗?怎么有这么多的这种造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其实啊,这种行为不是现在才有的,古代也有这种造假欺骗的行为,而打假活动也很早就有了,可以追溯到周朝。
《礼记》中有明确不能在市场上售卖的东西,就是“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成熟的谷物和果实,不能在市场售卖,以防止老百姓吃了不熟的东西导致食物中毒。这也是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的记录。
不光如此,周朝还对买卖商品的品质做了明确的要求,“用器不中度,、布帛bó精粗不中数”,用的器物不合标准,布帛bó做的品质不行都不能在市场售卖。由此可见,周朝对于商品的监管还是很严格的。
到了汉朝时期,假冒伪劣的商品多了起来。因为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很多中原没见过的东西,当时的贸易又有限,中原人们的需求又多,因此就有很多的商家开始仿造造假。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汉代出具了明确的法规,如果发现假冒伪劣的产品或者是品质不好的产品,要追究造假者和管辖官员的责任。
唐朝更是颁布了一个叫《关市令》的法规,就是在每年的八月份,商家要把自己的度量衡工具交到官府检验,防止出现在度量衡上造假的事情。
不送去检验的商家是不能使用度量衡工具的,普通百姓能通过官府的封印判断有没有参加检验,如果没有官府的这个封印,没有人会买他的东西。
唐朝还规定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东西不好,在三天内出现了问题,是可以去找商家退货的,找个证人检验一下就可以,如果商品有问题商家不给退货的话,报官官府会处罚商家,鞭打40鞭。
古代的法律制度虽然没有我们现在这么健全,但是他们的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传承传统文化,分享国学智慧,我们下一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