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年龄是未成年人犯罪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吗?不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吗?也不是!
如今,3名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本一般故意杀人案到这里,基本上就可以尘埃落定,只需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可是该案的3名嫌疑人均是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就导致了该案非比寻常,因为法律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并且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这就意味着,就算该案激活刑法修正案(十一),可以追究3名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无法对其重判。
可是3名嫌疑人的罪行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已经触犯所有人的底线,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舆论一边倒,纷纷呼吁要对3名嫌疑人从重量刑。
目前,多地检察院法院为邯郸男孩遇害发声,其中包括贵州金沙县检察院、云南双江县法院、甘肃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新疆疏勒县检察院、青春浙江等多个官方账号发布视频表态,配文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作为检察院,它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和惩处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是起诉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审查和起诉。同时,它还要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执行。
可在面对该案时,却需要发声来呼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究竟是法律的进步,还是法律的退步,那就见仁见智。
不过让3名嫌疑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罚,并非年龄问题,也不是法向不法让步,而是法律本身!
是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原则,要以教育为重,处罚为辅,甚至宽容到即使未成年人故意杀人都能从轻量刑,甚至未满12周岁还可以免责。
一边是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特别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一边是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懂事,要从轻量刑,甚至免责。
这是法与法之间相互矛盾,而不是未成年人本身的问题,如果法与法不自相矛盾,就算未成年人年龄不足,也一定会受到惩治,更不可能会出现法向不法让步。
一切根源,是法律自身出现了问题,所以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无需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是完全没有代价。
可以开先例,全国学校停课一天公审现场直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既能震慑学校霸凌者又能让学生在以后踏入社会知法懂法畏法。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现在网络那么发达,如果不死刑,所有14岁以下孩子都能看到。如何起到惩戒教育、预防警示,就看这次怎样判了。 如判不好,类似的情况还会继续发生,甚至更加猖狂、更加有恃无恐。 切记,他也是一个未成年,他已经不能再成年! 相信这次的判决,会让全国家长从新思考如何教育孩子。
不懂事的孩子干不出懂事的事,干了懂事的事就说明他不是不懂事的人,就得按法律来,没有年龄限制。
如果法律落后了,被无赖利用了,该改立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法制不能倒退到两千多年前!
不应该保护恶魔
修改法律,现在孩子10岁绝对能分辨严重罪行了,10岁以上死刑立即执行
就像小偷去你家偷东西出了事故还要告你赔偿,正常人怎么看都是不可能的,但是法律就会判你一定责任
不仅仅是法与法的矛盾,也是人对事物发展变化的无知和无能。
当受害者是未成年时,犯罪者不管任何年龄都该正常判刑甚至重判!这才是真的保护未成年人![打脸]
杀人偿命,未成年干了普通成年人都不敢干的刑事,不枪毙留着有什用?留着让它出来以后,万一生活不顺利又杀人放火?又万一以后结婚生子?嫁给她的女人多惨!嫁给一个杀人犯!她孩子多惨,一出世就有个杀人犯爸爸,还是死刑吧
为了钱的“律师”就是法律的矛盾。
三名嫌疑人死不悔改,越狱时被武警击毙,大家弹冠相庆,都不用为难了
不重判的话以后未满14岁的小坏蛋会更无所畏惧,成长为大恶魔
早就已经修改了,12-14岁故意杀人,造成重大伤残都需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给12-14岁的未成年人判刑
法律是人定的!哪有一成不变的道理
未成年受害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恶魔不死,关健怕的是后来末成年人效仿,那对社会危害性更大
天经地义的事不需要法律来规定,比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刑责早就该下调到10岁
法应该保护合法权益,决不能保护违法犯罪行为。
不适宜的法,该修改要修改
“矛盾”这个词用得好,我的矛无坚不摧,我的盾坚不可摧,矛盾即为不合理,如果老板坚持自己不合理的说法,围观群众的顾客必然觉得老板是奸商是骗子,老板的任何说词都不会再得到认同,顾客和围观群众要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孩子在学校被揍了,不要找老师不要找家长不要找警察,直接揍回去[笑着哭]
极其恶劣!强烈要求死刑!
这个案例应该重判,然后要求各中、小学组织学生学习。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成年干了正常成人都不敢想的事,还不判死,天理不容
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应该适用死刑,这才是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
保护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就是伤害了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
狗咬了人不处死,下次还会咬人,因为它知道,这不是大事,狗的同类也许会变本加厉
故意杀人,死刑年龄无下限!
未成年不受刑事责任,其实这是鼓励犯罪,形成恶性循环
轻判,以后会更多
未成年的受害者怎么保护?我觉着有个律师两抵的说法非常好。都是未成年人,两抵,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把坏人扼杀在初期,善莫大焉!
法律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我这么说吧,恶作剧,揪女生的辫子,甚至哪怕偷东西,我都理解,但是这种主观恶意极大有预谋的谋杀,我真的不能理解[裂开]
法理在哪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权在哪里?进步在哪里?不合理的东西就应该改进。
这种情况,就该修改法律了[笑着哭]
[捂脸哭]这么多检察院发声!希望律师到你们检察院办案的时候你们也能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点赞]
这个简单听社会民意,民意让死便死
十五厘米的钢刺,给孩子书包装上。自卫嘛,不寒碜
刑事责任不能以生理年龄为界限,应该以心理年龄为界限。即犯罪嫌疑人清楚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为界限,那他们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和年龄没太大关系,懂事了就该承担后果
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也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
不适死刑,可终身监禁。永不减刑!受害人家庭可让施害人家庭赔偿巨额赔偿!这才是法治应有的原则!
请问:严打时法律不也让路吗?!如是这样故意杀人的恶魔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你既然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能力,也就必须要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何况是故意谋杀!
必须死刑!
那个坑一个成年人都要连续挖6个钟头以上,很难想象是临时起意
未成年不能判死那可以关到成年再杀
不判死刑,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同时受害人家庭可要求施害人家庭巨额赔偿,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原则!
不要将违法的人保护得好好的,还怕有人认出来,知道其犯罪了。罪犯犯罪时,那里有脸面的?
那就等,等到可以判死刑了,随便找个理由,比如这三企图越狱,监狱管理人员击毙三个越狱犯[得瑟]
不杀一个不足以平民愤,法律应该与时俱进。
要按认知能力和造成的结果来量刑!与年龄无关!杀人必须偿命清除社会隐患!
这三害干了我一个成年人不敢干的事,是得偿命还了
能不能先拖着不审不判,迅速改法律条文,再来判?不然社会影响太恶劣,小孩子都有样学样。
全国公开直播,公开审判,就地公开枪毙!
先收监养着,到了可以判处死刑的时候再开庭审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当初立法时太小看了国人的未成年少年了
六十年,不得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既然是有预谋的谋杀,还懂得埋尸掩盖罪行就不是不懂 事的小孩了[流鼻涕][流鼻涕][流鼻涕]
这就是大陆法系相较于英美法系的弊端。英美法系更看重人们的朴素认识,基于判例,而不是专家们想象出来的死板条文!
必须枪毙
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不是未成年?我选择被保护当霸凌者[得瑟][得瑟][得瑟]
此事件处理妥当与否关系到几十年内的孩子教育正确方向问题。
杀人偿命。
不判死刑判无期并限制减刑且劳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解释?
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受害人
邯郸三害,丧失人性。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特殊情况不能按法律,严打!
想多了,死刑是肯定不可能的,无期的概率也不大。
未成年判死刑是不合适,可以判终生监禁。建议取消减刑,
就你聪明
应该从严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那就立法,捋顺 法!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给校园暴力敲响警钟!
劳荣枝潜逃了二十多年,而且一直未犯罪,法律照判死刑的,她的过去的罪行,无人能原凉她的。
这个说得太好了,我就想表达这个观点,一直想不出来怎么说,[点赞]
我有点极端了,昨天和朋友说,如果法院轻判,我要是被害孩子孩子的父亲,我就自己去讨回公道!
司法判决必须遵循法理情原则一味地按情理法来断可不就自相矛盾
[抠鼻]那儿矛盾了?等结果就得了。
人民是天最大,法也没人民大,不能让法临驾与人民
越来越理解电视剧报复情节,谁碰到这个残忍的事件能过得去,真的是一命还一命才能告慰死者
此次杀人埋尸案将会是推动法律进步的顺风帆,也将会被人们铭记,不杀不足以平民怨,不杀不足以显法威
法律可以制订,也可以重新修改颁布呀
判无期,才能评析重人的愤怒,太恶劣了
法律就不能改?流氓罪都没有了。
杀人者死!
法律常识教育课程必须从小学开始
一级谋杀
三个不判死刑会纵容更多害人虫,法将不法灾害更大社会难安
送到香港去判如何?
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各位想想自己12岁到14岁的时候,小学,初中霸凌事件,别人无意间碰到或者遇事不开心,一点小屁事,动不动就喊放学到校外干架。
本末倒置,不去追究监护人的责任,一个个兴致勃勃的按着同样是受害者的三个小孩子要喊打喊杀,只要判死刑就能管事,就不会有毒贩子了,何况还是青春期的热血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