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提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6点一定要注意!

财咖 2020-04-26 11:56:0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

今天来说说几个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地方——

提醒一

纳税人应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相关信息的填报。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填报申报表时,务必要准确填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信息,准确勾选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注1:

符合条件: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提醒二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0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211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等信息的填写,避免因错填、漏填而影响相关优惠政策的享受。同时应认真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充分享受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请不要填写210项和211项。

注2:

符合条件: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相关资格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会发生变化。对于2019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执行口径按以下方法把握。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是指:2016、2017、2018、2019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包括2016年取得,2019年到期但没有重新取得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因条件变化而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

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是指:2019年度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填报基础信息表210-1、210-2项)或2020年度在3月31日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填报基础信息表210-3、210-4项)。对于2019年取得证书编号,但2020年3月31前未能重新取得编号的,只将2019年证书编号填报到填报基础信息表210-1、210-2项。

提醒三

企业在2019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不再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提醒四

“基础信息表”108 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适用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

填报时需要注意:

(1)只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该项目才可以选“是”;

(2)如果勾选“是”,主表第10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需要手工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数据进行填报。

提醒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在其他期间费用或成本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须将散落在各科目中的“业务招待费”全部汇总填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5行第1列“账载金额”中。

提醒六

慎填“其他”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每年披露更新项目,年度申报表相关栏次列示已穷尽,理论上除不公开政策外不存在其他类型优惠。不要误填“其他”行,如,A107010表第16行、24.2行、30行;A107020表第25、26、2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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