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对外发布。该文件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 4 个方面提出了 13 条具体措施,旨在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自我国生育政策从严格一胎逐步发展到单独二胎、全面放开二胎再到放开三胎以来,此次鼓励生育文件的出台意义重大。尽管未明确提及放开四胎,但实际上部分地区已对四胎生育管控有所松动,不过像北京等地在四胎上户口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且存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等历史遗留情况。
回顾往昔,我国计划生育时期曾存在一些违背医学和生理常识的规定。例如,过度强调绝对优生,将晚婚晚育宣传为最优生育年龄,实际上青春期性成熟后 20 岁左右本应是适宜生育年龄,而当前社会现状却是很多人毕业后若不及时生育便会错过所谓 “最优年龄”。
此外,当时为控制生育,存在诸多严格做法,如夸大接触烟酒、感冒用药对生育的影响,甚至宣传剖腹产无害、堕胎无害,掩盖堕胎的严重危害,还将养宠物与生孩子对立起来,造成大量错误生育舆论导向,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育意愿。
此次文件发布后,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生育支持政策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也应反思并纠正过去计划生育时期的错误做法,如合理调整婚龄,对避孕药和堕胎等相关事宜加以规范,像对避孕药可采取专卖并苛以重税的方式,对堕胎苛以重税且严肃处理私自堕胎行为等,多管齐下,进一步探索提高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以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