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2万元
就能帮你戒毒所“捞个人”
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图片源于网络
近日,常熟禁毒部门成功劝阻一名
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女士
及时止损金额两万元
近日,常熟市自强社会服务社禁毒社工小郭接到服务对象王某女友小张的求助电话,电话里的小张吞吞吐吐,说是自己称自己托朋友办事,朋友要价两万多,还火急火燎的现在就让她先转一万,这事能不能成?
事有蹊跷,小张的不安情绪立即引起了小郭的警惕,赶忙去小张家了解情况。
原来,一个月前,王某因再次吸毒被查获后裁决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投送至戒毒所后,小张想去会见但又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去办理手续。病急乱投医的她在网上找了个“专业法律咨询”的“胡姓律师”,“胡律师”听了大致情况后当即称会见没问题,小张便请胡某帮忙安排会见事宜。
然后,在等待会见的日子里,胡某提出来要帮小张“捞老公”,以请人吃饭、送礼、交保证金等理由让小张先给他转账一万元,以后还要的话再说。
而至于何时能会见的话题,胡某便会找各种理由搪塞小张,还让她“抓大放小”“捞人要紧”。这下小张长了个心眼,找到了之前为男友王某开展帮教的禁毒社工小郭寻求帮助,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在及时劝阻小张转账的同时,小郭告诉她,去强戒所会见有专门的法律程序,“花钱捞人”更是天方夜谭,真正的执法人员绝不会提“私了”“花钱捞人”之类的话!
什么情况下吸毒人员会被强制隔离戒毒呢?
01 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02 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03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强制隔离戒毒期间
探视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是谁都可以探视的吗?
不是。来所探视的身份仅限以下三类人员:
1、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2、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
3、其他帮助戒治的人员。
问:探视的手续有哪些?
探访亲属应持有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能证明本人和被探访人身份关系的有效证件,由探访管理部门查验登记后方可探访。探访亲属应在规定的探访日来所探访,探访人员应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终止探访。
柳州禁毒提示:
要钱的公检法人员
和凡是说认识公检法人员
可以帮忙“捞人”的
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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