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我们购物的方式和种类越来越繁多,物质满足驱使我们追求更精细更健康的生活,“病从口入”的理念深入人心,对于入口的食物我们更是要求的特别严格。
据新浪新闻消息,这两天,浙江宁波市的一位李姓顾客去当地一家超市购物,顺手买了一瓶标价为4.96元的酸奶,结账时发现酸奶已经过期了1分钟,于是这位顾客对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的赔偿,超市方认为可以退货但是不赔偿。
此件事引起了网友的极大热议,冲到了新浪微博榜首。对于此事,网友们的观点比较清晰的分为了2个。
一些网友认为,支持顾客索赔1000元。他们认为普通消费者没有精力去维权,监管部门由难以监管到每个角落。这些“职业打假人”只要不使用诬陷,假证据等违法手段,那实际就是对商家的一种真正有效的监督。
普通人买到过期豆腐,和商家吵两嘴,商家给他换2盒就完事了。不痛不痒,商家下次还干。而“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才能让商家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不搞好,自己会有损失。想靠商家自觉,来搞好食品安全,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有他们怕的地方。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这是职业打假人的基本操作。一般营业员会检查保质期的,一旦发现临期就会下架的,根本不可能放到过期,一些职业打假人变质为职业勒索人,一些顾客会把最后一天到期的东西从货架上拿下来,再在超市里蹲几个小时,躲过售货员的回收,过期时间一到,立马拿去结账,然后索赔。
食品的变质是一个过程,对于有些食品来说,保质期=最佳赏味期,过期后还能继续食用,但还是建议大家在购买前评估一下自身的食用能力和食用速度。对此,你们觉得超市应该赔这个顾客1000元吗?
这和过期几分钟没关系,总之结完账到手过期了是事实,超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谁让你自己检查不严呢,这发现的早,发现晚了喝完了,喝出病了,这又是另外一个故事。
保质期精确到分,估计是超市现产的,只有一天保质期,所以别说啥临期产品。这明显是自己逛到保质期才去结账的,这种人恶心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