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工人焊割时操作不当致火灾!

贵州消防 2024-12-21 18:21:11

12月13日晚19时许

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大兴村

一报废车辆拆车站起火

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经现场侦查

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板建筑

为一小生产加工场所

火势较大正在向四周蔓延

救援人员立即展开处置对火势进行扑救

一段时间后

成功将火势完全扑灭

据了解

起火原因系工人(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气焊割时操作不当

引燃附近塑料品

和其它可燃物导致起火

目前

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火势扑灭后现场燃烧物)

!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气焊危险多

为避免意外发生

请牢记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还有这些要记住!

▌来 源:贵阳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陈玉馨

▌一 审:张能

▌二 审:陈迎红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