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付钱,怎么中奖呢?”广东佛山,一男子到一家小超市购买零食时,还没付款就直接打开了零食包装,结果却发现自己中奖了,奖品是免费赠送一包同款零食。可男子却想在不付款的情况下,直接带走两包零食,理由是“买一送一”。但老板却解释说:“不买你怎么中?”双方争执未果后,报警求助。(来源:速看视频)王先生(化名)经营一家小超市,平时生意还不错!事发当天晚上,一名男子走进便利店后,在货架上取来一包零食,问王先生多少钱一包?王先生告诉男子35元一包,同时还告诉男子,这个零食正在搞“买一中一”的活动,只要包装内,发现有中奖标签的话,就可以免费送一包同款零食。男子听后,立即就打开了包装,结果发现真的中奖了。紧接着,男子要求王先生给他再拿一包。一开始时,王先生还以为男子会付一包的钱。可结果该男子却想不付钱,直接带走两包零食。理由是“买一中一”、既然是中奖了,那两包都不要钱。王先生还以为自己听错,确认无误后,王先生当场就拒绝了,并质疑男子“你没付钱、没买怎么中?”可男子坚持要免费带走两包零食。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只能报警求助,解决此事。民警赶到现场后,男子还是坚持己见,民警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质问男子你到底付钱没有?男子承认自己没有付钱,但他仍然坚持认为“买一中一”,就代表两包都不要钱。民警也被男子逻辑整得哭笑不得,但民警明确告诉男子,你的逻辑不对!必须先买一包,后续赠送的承诺才会成立。毕竟没买就没有赠送奖品的义务。网友们一开始也差点被绕进去了,都以为老板想赖账。即都以为是老板见男子中奖后,就想以没付款为由,拒绝给他兑换奖品,且还要男子付一包钱。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首先,男子进入小超市后,向王先生表达自己想要购买零食的意愿,王先生同意后才会将零食交给这名男子的,这个时候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了。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简而言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口头上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达成合意时,双方合同就会成立。其次,即便是口头上形成的协议,只要合同成立,那么双方都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双方口头约定好了、男子打开零食后,就代表双方的合同成立。双方的合同成立后,无论有没有中奖,男子都负有支付35元零食款的义务。男子付款并确认他中奖后,王先生同时还要再履行事前约定,免费再给男子赠送一包同款零食。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中奖,都与王先生无关,且只要男子打开这包零食,男子就有支付35元的义务。最后,男子不付款,就属于违约行为。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综上,无论男子是否中奖,他都要支付35元的零食款,这是合同义务,有没有中奖都要支付,否则是违约。当男子付完款后,王先生就要给他再拿一包。简而言之,男子必须付款35元。王先生收到钱后才要给对方再拿一包。即两包零食实际上只要35元。有网友表示,看来老一辈人强调要“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对此,您怎么看?
来源: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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