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
同堂培训在昆明开班
凝聚法治共识 共护儿童未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促进公、检、法机关统一司法办案尺度标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共同举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同堂培训。据悉,这种全国规模的同堂培训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尚属首次。
此次培训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注重把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融为一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共同需求,直面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堵点,强调实务与理论融合共进。在课程设置上,培训围绕今年5月出台的“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邀请主持文件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公安刑侦专家和资深律师以及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的法学、心理学专家,从实体与程序、实务与理论、打击犯罪与救助保护被害人等多视角、多领域、全方位进行授课,就办案中共同关注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询问取证、精神损害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此次培训为期4天,共有来自全国公、检、法系统专门从事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近200名一线办案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杨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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