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总量为301.2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133.72万吨(产废单位自行利用71.65万吨、委托利用62.07万吨)。
2023年,跨省移出危险废物18.59万吨,主要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锌废物、精(蒸)馏残渣等。跨省转入危险废物58.04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废物,主要类别为含铅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含铜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其中含铅废物43.99万吨。
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危险废物利用能力。
连续两年(2022、2023年)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公告,督促指导各市连续三年(2022-2024年)发布当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有序发展。认真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截至2024年6月底,安徽省共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利用单位96家、核准利用能力575.24万吨/年。
二是积极开展改革试点。
印发《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对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申请条件、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指南及审核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大力支持省内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
批准合肥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和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废硫酸“点对点”定向利用,合肥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每年废硫酸12000吨得以资源化利用;正在为长鑫存储(二期)办理废硫酸“点对点”定向利用。
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出台省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程序;2024年“白名单”企业数量15家;截至2024年6月底,我省企业已经成功利用“白名单”方式接收省外危险废物转入624家次、累计129.5万吨。
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6月底,已建成投运试点单位40个、核准收集能力48.6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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