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相亲当天,和相亲对象发生关系被判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

文史探嗦家 2024-12-31 18:56:20

文|文史探索家

编辑|文史探索家

如果没有这个案子,也许我会和同龄人一样,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但现在一切都晚了,我一定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2018年2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30岁的邸勇,在婚姻介绍所的介绍下,和一名女子展开相亲。

在相亲过程中,邸勇和相亲对象在车内发生关系,邸勇原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情投意合的人,可谁知,就在第二天,警方以强奸罪为由,对邸勇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2月26日,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邸勇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2月28日,服刑三年的邸勇,终于走出监狱,走出监狱后,邸勇立刻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律还自己的清白。

那么为何邸勇会如此委屈?如今邸勇案又有了怎样的进展呢?

相亲

邸勇,1988年出生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的一个普通农村家庭,不上学后,邸勇选择报效祖国参军,2008年的时候,邸勇退役了。

退役回到家里后,邸勇先后陆陆续续找了几份工作,最终,在一次考试中,邸勇成功考上了河南的一家单位,成为了一个有编制的人。

有了工作,再加上年纪已经不算小了邸勇,心中产生了结婚的念头。

于是在2018年春节的时候,邸勇在回老家探亲期间,在老家当地,找了一个婚介,想通过婚介寻找到与自己情投意合的另一半。

仅仅过去了6天,婚介所的员工王某就告诉邸勇,有一个名叫王英(化名)的女孩也在寻找另一半。

这个女孩25岁,是滦南县本地人,之前也是在外地工作,春节回来准备相亲的。

听到王某的话,邸勇立刻让王某安排两人相亲见面,于是在2018年2月22日下午5点的时候,邸勇在婚介所见到了相亲的王英。

看到邸勇出现,婚介所的王某立刻热情地介绍起来,邸勇虽然已经30岁了,但邸勇长相还是十分优秀的,再加上有稳定的工作,王英对邸勇非常满意。

同样邸勇对王英也十分的满意,就这样当天晚上,邸勇主动提出要请王英和王某去吃饭,为了防止气氛太尴尬,王某特意叫了几个朋友一同前往。

吃完饭后,王某对邸勇和王英表示:

我接下来还要去别的地方办理点事情,我就和朋友先走了,你们两个刚见面,好好聊聊天。

说着王某就带着朋友准备离开,看到王某等人准备离开,邸勇和王英连忙起身相送,就这样一伙人共同走出了饭店。

等王某等人离开后,邸勇就对王英说:

我们再去逛一逛吧,我有车,一会儿我送你回家。

听到这话,王英没有拒绝,直接和邸勇一起坐上了车。由于当时天色已经比较晚了,邸勇就带着王英来到了滦南县的北河边上遛弯。

在前往的路上,邸勇和王英相聊甚欢,气氛也逐渐微妙起来,等到了河边上没多久,邸勇和王英就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两人也没有过多说些什么,邸勇以为王英害羞,就没有多在意。

等两人都收拾好后,邸勇就开车送王英回到了婚介所,在王英下车后,邸勇再次给婚介所转过去500块钱,以表感谢。

之后,邸勇就开着车,回到了自己的家里,原以为这次相亲,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和自己情投意合的人,可谁知,邸勇刚到家,婚介所的王某就给邸勇打来了电话。

在电话中,王某询问邸勇是不是和王英发生了关系,听到这话,邸勇内心一下子沉了起来,毕竟谁也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私生活。

随即邸勇问道:

发生了什么事?怎么了?

王某表示:

王英回到婚介所后,就给我打电话说,在跟你出去的时候,你强行和王英发生了关系,现在王英不乐意了,你赶紧过来一趟,带5万款钱来,这就算你对王英的补偿。

听到王某的话,邸勇原本高兴的心情,瞬间跌落谷底,明明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今却成了自己强奸王英,邸勇立刻解释道:

我根本就没有强迫王英,整个过程王英都是愿意的。

听到邸勇开始解释,王某表示让邸勇来婚介所一趟,将这个事情解决好。

就这样,邸勇再次驱车前往婚介所,等见到王某后,王某带着邸勇来到了王英的住处,看到邸勇出现。

王英立刻表示:

我现在很不舒服,不愿意跟你多说什么。

一旁的王某看到陷入僵局,立刻拉着邸勇走出了王英的房间。

在房间外,王某问邸勇准备怎么解决这个事情,邸勇则表示:

发生这一切都是王英自愿的,想要让我拿钱赔偿,我才不赔,我没钱。

看到邸勇强硬的态度,王某立刻说到:

没有5万,你拿3万也可以,只要你给王英3万块钱,王英那边我来说。

邸勇越想越不对劲,但当时邸勇并没有想明白具体是哪里不对劲,眼见时间太晚了,邸勇说到:

现在已经是大晚上了,你让我去哪弄3万块钱,有啥事明天再说。

就这样,三人不欢而散。

第二天早上,邸勇给王英打电话询问此事,在电话中,王英表示:

如果邸勇在中午12点之前,可以拿出两万块钱,那么这个事情就可以解决,不然她就要选择报警。

听到王英的话,邸勇连忙问道:

只要两万块钱就可以解决这个事情吗?王英则表示,两万块只是一个态度,事情没这么容易解决。

就在两人打电话时,邸勇的朋友找到邸勇,说是有事情需要邸勇帮忙,随即,邸勇和朋友一起外出办事去了。

就在两人办事过程中,邸勇接到了家里的电话,随即邸勇赶回家中,在家中,邸勇看到王某带着一男一女两人,一见到邸勇,王某就说:

你赶快拿3万块钱来,不然我们就报警了。

早上王英说的还是两万,怎么到你这又成三万了,你们这不是敲诈吗?

看到邸勇不打算拿钱,王某立刻说到,我们现在就去报警。随即王某前往警局报案。

当天晚上,一个自称姓李的男子,给邸勇的父亲打来电话,在电话中,该男子表示,他是受王某的委托,和邸勇的父亲联系解决这个事情的。

邸勇的父亲和李姓男子,一起来到了婚介所,在婚介所内,经过协商,邸勇的父亲,拿出了4000块钱给王某。

又一天过去后,邸勇的父亲接到王某的电话,再次来到婚介所协商此事,这次,王某没有多说什么,直接表示:

王英只要5万块钱,如果没有5万块钱,那么这个事就走法律程序。

无奈之下,邸勇的父亲只好再次给王某几千块钱,以求王英高抬放手。

一直到2月28日,王某再次打电话让邸勇和家人,来到婚介所,做为最后一次处理这个事情,见面后,王某就表示:

自己已经和王英沟通好了,并且也和警方那边将一切都说清楚了。邸勇已经没有事了,该干嘛干嘛去就行。

眼见事情处理完了,邸勇的家人为了感谢王某在中间忙碌,给了王某500块钱的辛苦费,之后,邸勇一家人就回到家准备继续生活。

可谁知就在第二天(2018年3月1日),警方来到了邸勇的家中,以邸勇涉嫌强奸,将邸勇刑事拘留了起来。

2018年6月1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邸勇提起公诉,检方指控:

在2月20日晚上,邸勇和王英相亲后,故意驾车将王英带到了滦南县偏僻地区,想要和王英发生关系。

而王英表示拒绝,在王英拒绝后,邸勇使用按压、压身体等方法,强行在车内和王英发生了关系。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邸勇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下来后,邸勇表示不服随即上诉。

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邸勇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就这样,邸勇正式锒铛入狱。

面对二审的判决,邸勇再次表示不服,他明白,自己这是遇上了一个诈骗团伙,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测。

在狱中,邸勇将自己的遭遇和狱友和管教都讲述了一遍,原本大家都十分看不起邸勇的。

但当大家得知了邸勇的遭遇后,都表示,邸勇这肯定是被冤枉的,是陷入了别人精心准备的陷阱中。

听到狱友的说法,邸勇更加坚信自己就是被冤枉的,在之后三年的监狱生活找那个,邸勇无时无刻不在思考:

自己是怎么惹上这个案子的?案子的问题到底是出在哪里?自己又该怎么证明自己的清白?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邸勇每天都在回想每一个,与案件有关的人和他们说的话,包括当时处理这个事情的办案人员,可无论邸勇怎么想,都想不明白自己是怎么落入陷阱的。

在监狱生活中,是有很多减刑的机会,邸勇在服刑期间,积极表现,所有的考核指标都是满分,并且邸勇还获得了三次奖励。

按照监狱的相关规定,邸勇的表现是符合减刑的条件的,只要邸勇认罪,那么邸勇就可以申请减刑几个月的。

但一直坚信自己是无罪的邸勇,并没有使用任何减刑的机会,而是整整坐了三年的牢。

对于邸勇来说,能否减刑他并不在意,因为自己本就是无罪,是清白的,减刑都是给有罪之人的,自己无罪,根本就不用减刑。

2021年2月28日,整整服刑了3年的邸勇,刑满释放了。

刚走出监狱,来不及和家人维系感情,邸勇立刻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接到邸勇的申诉,河北高院立即指定唐山中院对此次案件进行再审。

由于疫情这个不可抗拒的原因,唐山中院对此案的再审日期,做出了好几次调整,终于在2022年7月21日,唐山中院公开受理了此案。

在开庭当天,邸勇和自己的两名两名辩护律师,准时赶到庭审现场,同时,王英和王某等人,也依法出现在了庭审现场。

在庭审现场,邸勇的辩护律师讲出了四个辩护意见:

1、邸勇案,在客观证据上存在瑕疵,已有的客观证据不足以证明邸勇作案;

2、主观证据不足,言辞证据总体上呈一对一态势,应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

3、多名证人的证言自相矛盾,且在对关键信息的阐述上,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样,不适宜作为定案证据。

4、即使上述证据被法院采纳,但也不能排除被害人王英与邸勇发生关系的合理性怀疑。

综合以上4点意见,邸勇的辩护律师表示,邸勇的犯罪事实并不清晰,定罪证据也不足,恳请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邸勇无罪。

由于案件复杂,且涉及人数众多,在庭审当天,法院并没有做出当庭宣判,而是选择走其他程序。

但对于这个,邸勇也表示认同,在邸勇看来自己就是无罪的,也许属于自己的正义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目前河北唐山中院已对此案进行再审,暂未宣判。

在笔者看来,如今这个案件最令人头疼的,便是在案发时只有他们两人。

并且是在密闭空间,到底发生了怎样的事情,只能通过两人的陈述来还原案发过程,无法通过另外的证据来证明。

其二就是相关的证据不完整,检方在提出的证据中,并不能完全证明邸勇在案发时,确实是暴力、强迫、违背王英的意见,强行发生关系。

其三就是在两人发生关系后,王英和婚介所的行为,不符合常理。

一般出现强迫行为,既然要报警那肯定就是越早越好,而此案报警处理的时间,完全超过平常的处理时间,再加上王英和王某索要的大量赔偿,也让笔者觉得这个事情有蹊跷。

不过,这一些都是笔者自己的猜想,究竟真相是怎样的,笔者相信,法院肯定会做出最公平公正的审判,让我们静等法院的审判吧。

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想想正义正在前来的路上,让我们静等正义的亮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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