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10月18日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下称180天),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
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