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税联动揭穿“阴阳合同”
作者:姚正宇 日期:2024.12.24 检察日报
近日,福建省连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案获终审法院裁判,被告人林某终因“阴阳合同”偷逃税款获刑。
2018年4月,林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高额债务,遂将名下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厂房所有权转让给王某。其间,林某为逃避债务和缴纳税款,分别伪造申报、备案使用的“阳合同”和签订实际履行的“阴合同”,将上述资产划转至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再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至王某实控的公司名下实现让渡不动产的目的,造成应缴税款跑冒滴漏,经税务机关追缴,林某仍未补缴税款。
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连江县检察院审查。“阴阳合同”涉税案件专业性强、隐蔽度高、争议点多,办案存在分歧。检察官依托“检税联动”机制多次与税务机关会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优势作用,就案件定性中涉及“阴阳合同”、交易性质等疑难问题听取专业意见,最终在事实和法律上锚定林某的行为涉嫌逃税罪。同时,针对林某实施变卖资产后曾隐藏资产的线索,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方式,夯实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链条。
近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林某上诉,维持其构成逃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原判结果。(姚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