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送醉酒朋友回家,朋友却在家门口自尽,法院判决让他崩溃

鲨娱宝宝 2022-02-15 14:34:51

都说“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但酒这种东西小酌最宜,喝多了不仅伤身体还会酿成大错。自古以来许多大事都是醉酒之后发生,而在广东就有一名男子送醉酒朋友回家时没注意,导致朋友在自家门口自尽。

悲剧发生后虽然双方都很冤枉,但毕竟死者家属是受害者,因此他们将男子告上法庭并索赔35万元。对此男子当然不乐意,自己能够将朋友送到家已经仁至义尽,再者朋友是自杀身亡,并非因为醉酒出现意外导致死亡,因此自己不应该负责赔偿。可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男子崩溃。

李某宏是广东省东莞市某个工厂的老板,工厂不大却有许多应酬。平时为了多交一点朋友,给自己的工厂多一些销售门路,李某宏不是在吃饭就是在吃饭的路上。而饭桌上必然也少不了有酒,三两杯下肚,就有人迷糊不清,以至于酿成一桩悲剧。

李某宏接到自己的朋友岑某的电话,应邀去赴酒席。到了之后发现包括自己在内一共有四人,考虑到自己是开车前来,李某宏一再推脱朋友们的劝酒,在吃饭过程中始终没有喝酒,这也导致最后只有李某宏一个人保持清醒,自然而然也承担了送朋友回家的重任。

在四人中,李某宏没喝酒,而除了岑某外的两人又因为家住得很近,决定一起打车回家。最后李某宏也表示自己可以送岑某回家,就这样李某宏将岑某扶上车,并开启导航来到岑某家门口。

到达目的地后,李某宏表示自己要送岑某进屋,但坐在副驾驶的岑某却表示自己可以行走,说着就让李某宏早点回家。看到朋友还保持清醒,李某宏便放心地开车回家。但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走没多久,意外就发生了。

在李某宏离开后,岑某却并没有回家,而是在自家门口的路边用一根铁链缠绕着脖子自杀。岑某的妻子一晚上都没有看到丈夫回家,便给丈夫打电话,却发现丈夫没有接电话。无奈之下决定报警寻找丈夫,可一推开门就在路边发现了丈夫的尸体。

岑某的妻子还以为丈夫喝多了睡在路边,但上前仔细观察后却发现丈夫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后岑某的妻子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处理。警方赶到后调查了监控发现,最后将岑某送回家的人是李某宏,于是立刻找到李某宏进行调查。

而李某宏得知朋友岑某去世后大为吃惊,自己明明将他送回了家,又怎么会发生意外?而李某宏得知朋友是自杀身亡时,更是感到非常不可思议。毕竟自己和岑某虽然交情不是非常亲密,但也知道岑某平时没有什么困扰,按理来说没有理由会自杀。

但李某宏没有时间探究岑某自杀的原因,因为很快岑某的妻子就找到他,要求李某宏赔偿岑某的死亡损失费35万元。对此李某宏当然不愿意,他表示自己已经完好无损地将岑某送回家,岑某也是因为自杀身亡,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但岑某妻子却认为,李某宏当晚没有给自己打电话,如果给自己打电话就不会导致意外的发生。且岑某到底是不是因为自杀而死还有待考证,即使真的是死于自杀,也很可能是因为醉酒之后意识不清醒,才过失自杀身亡。

各执一词的双方最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桩纠纷案。但法院给出的最终判决结果,却让李某宏难以接受。先说结论,法院认为李某宏应该对岑某的死负责,但不应该负全责,故而判处李某宏承担5%的责任,赔偿7万元。

李某宏拿到判决书后当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但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二审判决依旧维持原判,至此这桩纠纷案到此结束,李某宏也需要赔偿岑某的家人7万元死亡补偿金。

为什么岑某明明是自杀,李某宏依旧要赔偿?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先得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共同饮酒者需要承担的四种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强迫性劝酒;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毫无疑问李某宏没有做到将醉酒者完全护送的责任,作为唯一一个没有喝酒的酒席参与者,李某宏既然答应了要护送岑某,就必须履行其职责。而所谓的“安全护送”,在法律条文中的解释为,护送至医院或家中。

李某宏将岑某送到家门口,且没有通知岑某的家人,很显然不符合“安全护送”的标准,因此法院认为他没有履行好同饮者的责任,应该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与此同时,岑某的死也不是李某宏个人的全部责任,岑某作为自杀者本身就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处李某宏承担5%的责任,看似不合情理,实际上却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标准。经历过这件事后,李某宏也应该吃一堑长一智,如果以后在遇到类似的事,无论如何也要将同饮者送到家中,至少也要交到其家属的手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因为自己没有履行责任而导致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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