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是医药领域里的一出商业贿赂大戏,保证让您听了是既惊又奇,心里头那个五味杂陈啊!
话说这故事的主角,名叫李某某,一位在医疗设备和耗材销售界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江湖。时间跨度从2011年一直到2023年,这跨度,比咱们好些人的职龄都长,咱们好些人在一处上班一年半载就辞职不干了不是吗?
这个爱岗敬业的李某某呢,专盯上了纳溪区人民医院这块肥肉,心想着:要是能跟这儿的几位大佬搭上线,那生意还不是手到擒来?
您还别说,李某某还真有两把刷子,愣是瞅准了时机,跟纳溪区人民医院的三位“大佬”——原院长丁友明、原党委书记易显树、还有原副院长熊殿辉,搭上了关系。这三位,那可都是医院里的实权人物,说话掷地有声,手一挥,那就是金山银山往家里搬的节奏啊!
李某某一看机会来了,那是丝毫不含糊,立马展开了他的“糖衣炮弹”攻势。怎么个攻法呢?回扣款,简单粗暴,直接有效!您猜怎么着?这李某某前前后后,给这三位大佬送的回扣款,加起来竟然有2500多万元!我的天哪,外卖小哥们惊呼,这得送多少趟外卖才能赚回来的钱啊!
但这案子要是就这么平平无奇,咱也就不提了。关键是啊,这案子神奇就神奇在,李某某这钱,大部分都没直接送到那三位大佬的手里头!您听听,这事儿新鲜不新鲜?
咱们这位李某某啊,他自个儿当起了“财务大管家”,愣是把2300多万的大头给代持了!没错,您没听错,代持!
经查,2012至2021年,李某某以11家公司名义向医院供应耗材,先后17次送予熊殿辉现金共计226万元。但是,另外两位大佬的回扣款呢,由李某某代持,暂未交到这两位大佬手里。也就是说,两位大佬与李某某有某种契约,每次都知道自己该拿多少,心里头美得跟朵花似的,嘴上说着“客气客气”,但实际上,一分钱也没有直接到自己的钱袋子里,全让李某某给“保管”了。这到底是行贿呢,还是帮忙理财呢?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行贿人代持行贿款,被行贿人还算受贿吗?
嘿,您别说,这还真是个让人挠头的法律问题,连司法专业人员也感到犯难。这不,2024年7月,副院长熊殿辉因受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而原院长丁友明、原党委书记易显树仍处于被调查状态,未能最终定案。
咱们先说说这受贿的定义啊,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您看,这里头关键是啥?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四是非法收受财物。
咱们再回头瞅瞅这事儿,丁友明、易显树这二位,身份没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医院里的头头脑脑;利用职务便利,那更是没得说,谁不知道医院采购设备和耗材,那都得经过他们点头?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不也明摆着嘛,李某某的设备和耗材能顺利进医院,不就是最好的证明?
那问题出在哪儿呢?就出在“非法收受财物”这儿。您想啊,这钱压根儿就没到他们手里,怎么叫“收受”呢?可话又说回来,他们心里头可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有这么回事儿,还默许了这事儿的发生,这不就相当于默认收受了那份“心意”吗?
这事儿吧,法律上还真得好好琢磨琢磨。您说要是按照传统理解,没收到钱,那就不算受贿。这不,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也是头疼不已,得好好翻一翻法律条文,斟酌斟酌,毕竟,这案子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风气嘛!
虽然丁友明和易显树是否算受贿仍虽斟酌,但李某某给熊殿辉行贿总是事实吧,所以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犯行贿罪,判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