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男子提前出狱,却反手把照顾他10年的亲妹妹送进牢房

小欧林的日记本 2022-03-05 18:07:17

金钱与感情相比,本来一文不值。但是在某些人心中,金钱不是“粪土”,而是香饽饽。为了金钱,他们可以出卖朋友,出卖亲人,出卖自己的道德和良知,甚至践踏法律。这样为利益而活着的人,无论最终取得多么大的成就,都是可悲的。

上海曾发生过这样一起农夫与蛇的案件,亲情在一个家庭中荡然无存,满满的利益纷争。陈家这一辈子嗣颇丰,共有七个兄弟姐妹。其中六弟陈荣和七妹陈娣从小玩到大,在这家人中关系最为亲近。

2002年,陈荣因触犯法律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在他入狱前,陈娣过来送行,表示一定会常来探望哥哥。而她确实也像承诺的那样,定点定时过来探视,经常带着各种吃穿用品和补给,生怕哥哥在狱中受苦。其他的兄弟姐妹偶尔有时也会来探望,但是慢慢地都不再过来了。

陈荣心想,大概是其他哥哥姐姐和父母对自己太失望,不愿来探视,因此他对七妹也格外感激。就在他入狱七年后,2009年陈娣过来探监,顺便向他透露一个消息,他们老宅要拆迁了,每个人都能分到15万元的拆迁款或安置房。

两人商量过后,陈荣决定要钱不要房,并与陈娣签下协议,在他入狱这段期间,拆迁款交由妹妹暂时保管。陈荣原本十分信任妹妹,所以对她完全没有保留,但是谁能想到,陈娣后来却辜负了他的委托。

由于陈荣在狱中表现良好,因此减掉了四年刑期,他在2011年就出狱了。然而当他出狱以后,却发现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不翼而飞。他找到了七妹,向她索要此前提过的15万元拆迁款,但是妹妹却表示投资失败,所有拆迁款都打了水漂。

陈荣有些生气,便去家里其他亲人那儿打听详情,却意外发现了妹妹的骗局。原来,在2009年他们家拆迁时,兄弟姐妹们曾签过一个协议《家庭会议纪要》,在协议中分给陈荣的拆迁款根本就不是15万元,而是71万元。

这份协议的详情是,老宅拆迁一共能分到近300万元的拆迁款和四套两居室。关于拆迁款,其中父母分配17万元,二姐一家分配16万元,陈荣分配71万元,剩下的钱用来买房;关于四套房,父母分一套,二姐一家分一套,剩下两套归七妹一家。由于陈荣在狱中表示不要房子只要拆迁款,所以就没有分给他房子,而是多给他分了一笔拆迁款。

然而,在陈娣的嘴里,71万元的拆迁款却变成了15万元,这让陈荣心里很不舒服。不过因为陈娣这么多年殷勤地照顾他,不仅经常来看望,而且在他患糖尿病时也悉心照料,这些照顾的花费也不少。所以陈荣也就不在乎剩下的钱了,只要妹妹把此前说好的15万元还给自己就可以了。

陈娣却说,陈荣最多只分到了25万,剩下的钱全都是她的。因为当初在签订协议时,她害怕家里其他人不同意这个分配方案,所以就暂时把一部分拆迁款安在陈荣的名目下。他们家参与分配的除了她以外还有丈夫和孩子,他们俩应该各分得25万元。如果从陈荣71万元里刨除这50万,还剩下21万元,需要减去这么多年陈娣在他身上花费的金钱。最终陈娣就折合了一个整数,报给陈荣15万元。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陈娣简直就是胡说八道。如果事情真如她说的这样,当初她和陈荣在狱中商量时,为什么没有明说呢?而且在陈荣出狱后,她也没有还剩下的15万元,完全私吞了这笔钱。

陈荣非常恼怒,这种愤怒在他从别的兄弟姐妹那儿听到一个消息后陡然升级了。原来这么多年他的其他哥哥姐姐并不是不来探望,而是被陈娣蒙骗了。陈娣称当初入狱时签字的家属是她,其他亲人都没有资格去探望,只能自己去探视,因此父母和姐姐哥哥就只能将希望寄托给她。而且她每次带给陈荣的物品,也都是其他亲人花钱买的,她从来没有掏过一分钱。

更过分的是,她曾经四次以疏通关系让弟弟提前出狱为理由,向父亲要钱。这样的理由不仅荒唐,而且如果她真的这么做就属于犯罪。不过爱子心切的父亲在她的哄骗下每次都给出一笔钱。这笔钱自然也没有被她拿去收买,而是挥霍一空。

陈荣得知这一切真相后,就立马将陈娣告上了法庭,希望她能返还自己71万元的补偿款。在法院审理过后,也作出判决,陈娣需要将私吞的71万元补偿款归还给原告陈荣。然而判决下来以后,陈娣却消失不见了。她彻底躲到了外地,再也不见人影。

随着她消失的还有背后雄厚的资产,两套房产在开庭前就过户给了儿子,安置房也被她以85万元的价格贱卖了。其他的资产根本不在她的银行账户中,很明显她就是有防备的,为了赖着不还钱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此后,陈荣及其他兄弟姐妹也不再管她,父母对她非常失望。年迈的父亲在此期间还患上了癌症,当他重病在床时,希望临终前能见陈娣一面,不为那笔拆迁款,只是因为很久没见到小女儿了,有些想念。

然而陈娣就像一块冰冷的石头,明明在他人的透露下已经得知父亲重病的消息,但是为了躲债甚至连父亲最后一面都不肯见。即便她和陈荣有再大的矛盾和冲突,父亲曾对她有养育之恩,她却连最基本的养育恩情都能一并舍弃,如此对待自己的父亲,真不知她在午夜时分能不能睡一个好觉、吃一顿安心的饭,难道她不害怕自己成为后代的“榜样”吗?

直到两年后,由于陈娣始终没有现身,法院判决也无法执行。因此陈荣将此事告到了公安机关,而警方也立马将陈娣逮捕归案。有人可能疑惑不解,明明这只是民事诉讼,为何执法人员可以参与逮捕?因为陈娣作为老赖,已经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娣在法庭庭审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拒不执行判决的意图。因此最终,法院判处她一年有期徒刑。

虽然这一惩罚看着比较轻,但是她出狱后仍旧需要执行法院判决,并且在她尚未执行判决完毕之前,也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作为失信人员,生活上有着诸多限制,比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在出行时限制选择座位等。

实际上,从她入狱这件事就能够看出,她的言行和作为已经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儿子。明明她的儿子名下有两套房,但是却眼睁睁地看着母亲入狱,甚至不愿意卖一套来救母亲。不知在她年老时,她的儿子将会如何对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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