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来自绍兴诸暨的陶先生购买了一辆红旗HS5,车价14万元,主要用于自驾出游,目前跑了1300多公里。10月1日,陶先生去维修店补胎,店内工作人员告诉陶先生,该车的大灯出现了起雾的情况。从那以后,陶先生便不敢将车开上高速了。
4S店认为这是正常现象
面对大灯起雾的问题,陶先生认为这是大灯密封不严所造成的,并多次前往红旗4S店沟通。刚开始,陶先生希望可以换新车,但4S店回复达不到国家三包标准。于是,陶先生就希望给车辆更换大灯,并补偿相应的误工费和油费。
在陶先生出示的两份维修单中,车辆诊断结果为“两前组合灯有水汽”,处理方案是“更换左前和右后组合灯总成”。4S店售后经理解释:大灯为了保持内外压力平衡,会预留透气孔,当灯壁内外表面存在温差时,内壁可能会起雾,这是正常的物理现象。但是当车辆行驶一段时间以后,雾气会自己消失。若是车辆行驶7天以上或300公里以上,雾气仍然不散的话,那就属于车辆质量问题。一般行驶60公里内,雾气就会散去。
4S店售后经理还表示,厂家建议客户去找权威的机构做鉴定,鉴定车辆的大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车主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4S店的回复,陶先生表示并不认可,他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正如4S店售后经理所言,大灯起雾属于正常的物理现象,大灯本身就没有完全封死且留有散热、透气口。由于空气中有一定的水分,如大灯遇冷就出现起雾的现象。通常情况下,经过几个小时雾气就会散去,这些都是正常现象,如果长时间不散才不正常。
陶先生的维权难点在于,车辆出现了起雾现象,车主个人无法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即便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汽车厂家也有可能不予认可。在此过程中,车主可能要付出大量的金钱、精力和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使车主维权困难。
律驰驾道观点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质量保障的权利。当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商品后发现汽车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瑕疵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汽车等耐用商品购买后六个月内发现商品存在瑕疵,若销售者主张该瑕疵非因商品质量问题所致,而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则销售者需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本案中,如果该红旗4S店认为大灯起雾非质量问题,那么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而不是简单地将举证责任推给消费者。
然而,从陶先生的遭遇来看,红旗4S店在接到投诉后,并未积极履行瑕疵举证责任,而是建议陶先生自行寻找权威机构进行鉴定。这一做法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违背了法律关于瑕疵举证责任的规定。此外,即使大灯起雾被认定为正常现象,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也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情况,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销售者应主动承担起瑕疵举证责任,对车辆大灯起雾问题向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解决方案,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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