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少年殴打男生致其伤残,仅1人获刑:法律极致公平的表现

胡言炫语 2024-08-01 04:56:57

近日,一则4人殴打19岁男生致其伤残,仅1人获刑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引发极大的争议,据内蒙古包头的郭先生称,自己家孩子因为没履行买烟的约定,就被徐某和另外三个少年殴打,导致轻伤一级,伤残九级。法院仅判决1人有罪,因其中两打人者案发未满16周岁。

目前,稀土高新区的法院人士称,检方不起诉的另3人获郭家同意,郭家向4个打人者家庭要30万元赔偿,由于家庭条件不允许暂未理清,法院将进行调解。

对于该案,网上骂声不断,怒责“法律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责金牌”,这种局面完全可以理解,毕竟人们总会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并没有存在错误的地方,因为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如今,受害者只是轻伤一级,伤残九级,所以四名打人者中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肯定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原则,因为未成年人还小,他们还不懂事,不具备分辨是非对错的能力,所以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是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

虽然这种规则,对于受害者而言极度不公平,但本质上,其实是十分公平的。所有人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比如受害者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他如果用同样的方式去殴打如今的打人者,他同样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这种在受害者眼里“极度不公平”的规则,并不是庇佑打人者,而是庇佑所有的未成年人,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可以享受同样的“免责金牌”。

所以这种规则从本质而言,是绝对公平的,不过由于有着“免责金牌”的作用,再加如今未成年人的思维较过去成熟,这种规则会被一些未成年人利用,继而导致他们肆无忌惮,而后果就是守法的未成年人,甚至正常人因此受到伤害。甚至如今都已经出现未成年人在犯罪时,高呼“我是未成年人,你奈我何”的情况。

有些人确实应该去反思一下,为何原本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如今沦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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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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