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约会,情侣发生性关系,女方报警称被强奸,到底能判多久?

青岛看窗 2024-05-31 03:38:57

我们曾经分享一起第一次约会,情侣发生性关系,女方报警称被强奸。市民徐某经亲戚介绍,与李女士谈恋爱,在第一约会时,他们约好在青岛一海边散步。但是,因为徐某一时心急,与李女士发生了性关系,然后李女士报警,称徐某强奸了她。

此后,徐某被警方带走并刑事拘留。事情发生后,徐某和他的家人也是心急如焚。而他们最关注的是徐某能判几年刑期,甚至是希望李女士自认为是自己愿与徐某发生性关系,避免徐某发生牢狱之灾,但是这只是单方面意愿,李女士好像并不买账。徐某能否坐牢或是在监狱能待多长时间?这里面也有一些关键因素,特别是李女士的态度,如果她出具谅解书,这样徐先生在监狱的时间就会减少刑期,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事情发生后,徐某的家人也是跟李女士一方进行交流。但是女方却一直要求2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徐某的家人也是在不断的在衡量这个问题。张律师,这个案子也是您代理的,案件经过您也是比较清楚的,如果给李女士一方20万元精神赔偿费,那徐某到底能判多长时间呢?请您把这个案情给我们细细讲一下。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接到徐某案件代理的诉求后,我们也是积极了解事情的经过。这个事情对于徐先生来说是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本来徐某与李女士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按理说,如果恋爱顺利的话,他们应该是可以结婚的,但是错就错在徐某一时心太急了,当时没有把持住,在约会的过程中就认为李女士愿意跟他发生关系,结果发生关系到一半的过程中,李女士就在那里哭,最后徐某中断了发生关系,把李女士送到住处。

李女士进了屋,徐先生久久不想离开,一直通过微信,希望李女士原谅他的鲁莽,并对李女士赔礼道歉,是他错了,请李女士原谅。但是李女士没有给他机会,最后在闺蜜出谋划策下,帮助李女士报了警。当时警方来到现场以后,徐某还在李女士楼下没有离开,他就这样被民警直接就带到派出所了。

徐某对他与李女士的发生关系的事实也供认不讳,但是他认为李女士是自愿的。当时,他觉得他很喜欢李女士,他们在海边走了一会儿后,两人在车后座坐在一起,在半推半就中他与李女士发生了关系。但是李女士却不认可这个过程,称她是被强迫的,当时上车时,是徐某把她推上车后排的,徐某要发生关系时,她还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感情需要慢慢来。然而,徐某还是控制不了欲望,强行与她还发生了性关系。最后,她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认定,最后认为这是一起强奸。经过法院审理,最后认定徐某强奸事实成立。因为李女士那一方要徐某出2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他们才会出具谅解书。徐某一家经过后来衡量,如果李女士出具谅解书 ,法院最多只能减少半年刑期,所以徐某一家人觉得这个意义不太大,徐某在监狱多待半年也无所谓,等于他们少出20万元,这20万元,对于他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要好多年才能攒下来。于是,他们也没有拿出这20万元,李女士也没有出具谅解书。最终经过法院审判,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所以,从这个案例来看,这个事本该是可以避免的,假如徐某当时没有那么冲动,假如发生关系后,徐某得到李女士的谅解没有报警,这个事就这么过去了,说不定他们还会走到一起。但是李女士经过和闺蜜商量以后,觉得她被强奸了、被侮辱了。

所以就报了警,从这个案例看,也给我们年轻人启示,在谈恋爱时,不要太冲动了,做事要多想想后果。即使想发生关系,也要在对方的同意下进行,不要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否则对方报警了,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遭来无妄的牢狱之灾,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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