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期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9月25日,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田维药”)发布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近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税通[2024]027 号) 的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期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3896676.92元,需缴纳滞纳金共计810205.80 元,合计需缴纳 4706882.7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 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4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4706882.72 元,最终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开资料显示,和田维药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从事药材栽培、饮片加工、制药等服务,近些年来专注于新药品的研发和应用。目前拥有4个维药品种,全部为国内独家生产的国药准字号产品。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同比增长20.1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5.56万元,同比增长30.36%。